强化城镇管理 河北: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乡镇延伸
资料图: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图片与本文无关)
长城网11月23日讯(记者 赵晓慧)记者11月23日获悉,为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全省城镇管理工作的常态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日前,河北省政府法制办印发了《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乡镇延伸的通知》,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乡镇延伸工作正式启动。 据介绍,乡镇开展行政处罚权集中的范围与省政府批准的本县(市、区)城区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范围相一致。如超出本县(市、区)城区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应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在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仍由县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机关派驻执法人员实施,以县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机关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乡镇政府配合。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根据城乡发展实际,结合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机制和模式。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行政执法所需设施、装备、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同时,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关键词:城镇管理,行政处罚,执法体制,|改革 |
责任编辑:赵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