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资料图:发展中的中小企业。(图片与文字无关)
长城网12月17日讯(记者 赵晓慧)为规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日前,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台《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明确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扶持政策。 《办法》称,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旨在引导中小企业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实施等重大历史机遇,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培育一批发展战略专业化、管理及生产精细化、产品或服务特色化、技术或经营模式新颖化,在细分行业内技术领先、产品质量优、市场份额高、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 根据《办法》规定,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两项共性条件和任何一项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 共性条件包括两项。一是规模效益。企业应在河北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15%,发展前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二是管理水平。企业经营管理者具有战略眼光和开放思维,能紧跟市场发展步伐,注重加强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基础管理和专项管理科学规范,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五年无质量事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专项条件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四项,符合其中任意一项即可。 其中,专业化对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做了规定,要求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某一产品在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精细化则要求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装备水平居同行业领先,产品质量精良。同时,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河北省省级(含)以上品牌1项以上。 特色化和新颖化方面。《办法》规定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积极发展新型业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 限制条件包含六种情况,有其中之一的,不得确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这六个限制条件分别是: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五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环保不达标或近五年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税、漏税行为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省工信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按程序对评审合格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公示、公布和授牌。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每次认定100家左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该管理办法自今年1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关键词: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专精特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