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改进行时 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出台
导语: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 乡村教师。资料图
按“退补相当”原则补充乡村教师 按照该办法,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县(市、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按照专任教师“退补相当”的原则,及时确定每年乡村学校教师补充计划,确保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在试点基础上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为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2017年我省全面实施教师校长交流改革,2020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化、常态化。 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市、县(市、区)政府要将教师校长培训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严格按照农村中小学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中小学教师五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免费培训。实施“河北省边远困难地区乡村学校校长素养提升工程”,对我省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中小学校长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 围绕三个重点解决乡村教师后顾之忧 《办法》围绕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这一主线,推出了28项举措,涉及乡村教师待遇、编制、职称等多个方面,解决了教师扎根乡村学校的后顾之忧。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在优化结构、提高待遇、强化素质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了乡村教育质量的提高。但是,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条件不便、历史欠账多等原因,乡村教师依然存在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省教育厅厅长刘教民表示,实施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从而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乡村教师队伍。 拓宽补充渠道、吸引优秀人才,让乡村教师“下得去” 补充新任教师是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的根本性举措,只有新生力量的不断加入,才能有效解决乡村教师队伍日益突显的年龄、学科、职称等结构性矛盾。刘教民介绍,实施办法着眼于机制建设和政策支持,着力拓宽教师补充渠道、吸引优秀人才从教。 首先,建立省级监督指导,市、县(市、区)组织的乡村教师公开招聘机制;各县要按照专任教师“退补相当”原则,及时制定每年补充计划。其次,在实行国家特岗教师计划基础上,探索实施地方特岗教师计划。第三,创新实施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计划,实行定向本土培养,解决乡村小学特别是教学点学科专任教师短缺问题。第四,创新乡村幼儿园用人机制,为幼儿园补充合格幼儿教师。此外,对到贫困地区乡村任教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鼓励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投身我省乡村教育事业。 为了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实施办法提出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由于农村学校生源分散、班级容量小,对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同时在寄宿制学校合理配置专职生活老师,以保证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实施办法还要求,县级教育部门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和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对编制进行动态调整。严禁各地“有编不补”,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此外,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解决乡村教师队伍的遗留问题。 提高教师待遇、改善生活条件,让乡村教师“留得住” “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从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刘教民表示,实施办法从多个方面制定惠师政策,切实提高教师待遇、改善教师生活条件。 一是实施乡镇工作生活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二是实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全覆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继续实施,由省级财政负担;其他地区参照实施,补助标准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由省级财政给予适当奖补。三是进一步明确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四是强化乡村教师生活保障,每年为乡村教师组织一次体检,设立乡村贫困教师帮扶基金,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等等。 同时,实行对乡村教师职称评聘的倾斜政策。降低乡村中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提高乡村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并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用到与其专业资格相对应的岗位。此外,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老师,根据从教时间长短,分别由国家、省、县颁发荣誉证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由省政府给予奖励,每次奖励300人,每人奖励10000元。 提升职业能力、加强师德教育,让乡村教师“教得好” 教师素质是保证教育质量的关键,实施办法抓住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两个环节,采取多种措施,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在职前培养方面,创新教师培养体系,改革师范院校教师培养模式,建立教师教育学院,建成政府统筹培养需求、高校实施教育工作、中小学校参与实习的教师培养机制。在职后培训方面,强调政府在教师培训上的主体责任,保障乡村教师校长培训经费,确保中小学教师五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免费培训。实施河北省边远困难地区乡村学校校长素养提升工程,对我省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中小学校长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其他乡村学校校长培训由市、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 乡村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广大乡村学生的健康成长。实施办法提出,通过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师德教育培训等措施,让乡村教师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级政府是落实实施办法的责任主体,只有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才能确保各项政策见到实效。”刘教民表示,近期将重点抓好实施办法各项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出台各自的实施细则。同时,开展专项督导,真正让这项惠及广大乡村教师、惠及数百万乡村孩子的民心工程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点击阅读《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原文 (据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中国河北等综合) |
关键词:乡村,教育,教师,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