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 害人害己
抚宁交警逮捕一摩托车肇事犯罪嫌疑人
长城网秦皇岛12月24日讯(记者 祖迪 通讯员 冯成立)2015年8月21日13时10分许,市民董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秦皇岛市抚宁区大新寨镇董各庄村内由西向东行驶,遇同村村民骑电动自行车从北侧路口出来由北向南行驶,造成两车相撞,驾驶人均不同受伤。 接报警后,办案民警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后又及时赶往抚宁区人民医院对肇事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考虑双方当事人正接受救治,为不影响抢救,办案人员对双方当事人和证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董某对其肇事经过供认不讳。 2015年9月1日,经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董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9月2日,抚宁分局以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董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12月8日,根据伤害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结果,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抚宁分局立案侦查,并于当日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12月18日,经抚宁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董某被依法执行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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