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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数量提高质量 全国性文艺评奖将有章可循

来源:长城网 作者: 2015-12-30 23: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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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开发布,提出了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明确全国性文艺评奖的举办主体,完善全国性文艺评奖的标准和审批。意见还对健全评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提供支持保障等内容作了规定。落实文艺工作座谈会精神,促进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传播。

  当下评奖过多过滥

  《意见》认为,随着形势发展,文艺评奖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评奖过多过滥、奖项重复交叉,标准不尽科学、程序不尽规范、监督机制不尽完善,出现个别作品脱离群众、只为评奖而创作的现象等。这些问题,对文艺繁荣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容易助长不正之风,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改进。

  改革要点

  举办主体 6部门可办常设全国性文艺奖

  意见称,全国性文艺评奖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文艺评奖活动,冠以“全国”“中国”“中华”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以及在境内举办的冠以“国际”“全球”“华语地区”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全国性文艺评奖分常设性和非常设性两类。

  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可举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上述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经党和国家荣誉表彰工作机构审定,可在节庆活动中举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中央新闻单位可举办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

  评奖标准 严禁劣迹从业人员及作品参评

  意见要求完善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按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标准评价作品,把群众评价和专家评议与上座率、收视率、收听率、点击率、发行量等有机统一起来,把深入基层、受到群众欢迎作为重要依据,建立能够反映文艺作品综合质量的评价体系。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把社会声誉和艺术成就作为参评的前提条件,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文艺工作者倾斜,严禁有劣迹的从业人员及其作品参评。

  具有举办资格的单位举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按程序报请党和国家荣誉表彰工作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审批。中央新闻单位主办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采取一事一报,由中央宣传部负责审核和管理。

  申请举办全国性文艺评奖,应当在举办评奖前向党和国家荣誉表彰工作机构提交申请书。

  数量控制 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减为19项

  按照意见要求,20项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压缩1项,保留19项(保留的具体评奖项目由中央宣传部另行发文通知)。保留的19项评奖,大幅压缩子项和评奖数量,着力提高质量。

  同时从严审批节庆活动设立文艺评奖申请。对已经批准的节庆活动中设立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跨境的各类文艺评奖进行清理压缩,奖项数由32项压缩为4项(保留的具体评奖项目由中央宣传部另行发文通知)。继续举办的评奖,评奖数量做大幅度压缩。压缩了评奖的节庆活动,要充分发挥文艺评论的作用。通过召开作品研讨会、评议会,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加大权威发布力度。今后节庆活动中的全国性文艺评奖实行总量控制,一般不新增。

  严格评奖项目设置管理。全国性文艺评奖,原则上只能设置二级子项。子项变更需报批。严禁自行增加子项或扩展到三级分项。

  管理措施 严禁企业举办全国性文艺评奖

  意见强调,社会组织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不得举办全国性文艺评奖。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社会组织应当在年度检查中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举办全国性文艺评奖的情况,接受检查。

  学校和研究机构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全国性文艺评奖。教育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已经设立的相关项目予以规范和清理。

  报刊、出版单位和网站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全国性文艺评奖。网信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及相关主管主办单位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已经设立的相关项目予以规范和清理。

  严禁各类企业以各种名目举办全国性文艺评奖。

  全国性文艺评奖一律不得收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已于11月1日正式施行的《意见》规定:举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必须按程序报请党和国家荣誉表彰工作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审批。与此同时,所有评奖一律不准向参评者收取报名费、参评费和任何形式的赞助。

  规范全国性文艺评奖是业界的正能量

  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严格规范全国性文艺评奖的条件与要求,才能使全国性文艺评奖具有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只有严格规范全国性文艺评奖,才能让真正的优秀作品获得奖励,才能使大家公认的好作品文艺工作者受到奖励和激励,才能杜绝用金钱购买获奖证书的歪风邪气发生。明文规定严禁劣迹者参评,是对净化文艺评奖生态环境的具体要求,有了这样的铁律,就对全国性文艺评奖工作制定了高标准和严要求,评审专家和学者就有了公平与公正衡量作品优劣的标准尺子,就能从根本上杜绝评奖中可能发生的歪风邪气,就能让全国性文艺评奖成为全国各地文艺评奖的示范和引领。

  相关链接:

  文化部曾削减六成文艺评奖

  今年5月8日,中央纪委网站公布中共文化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文化部原有各类全国性奖项41个,整改后共取消25个,转出1个,只保留15个,减少60%以上,扭转了奖项设置过多过滥状况,提升了奖项质量水平。

  在中国文艺界,立奖、评奖、颁奖似乎已成一种风气,“热闹的评奖”愈演愈烈。以文学领域为例,公开资料显示,顶着传统官方头衔的文艺奖项就有茅盾文学奖、冰心文学奖、老舍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等,各省市区县、协会、行业、高校等设置的奖项更是多如牛毛。

  作家刘震云在谈到文学奖过多时曾说:“评奖泛滥,造成奖项贬值,最终是对文学奖的整体损害,让中国作家背负沉重的‘名分负担’。”

  如何让奖项回归本源去利益化,让好作品实至名归?为此,文化部拔“剑”治理:削减六成以上文艺评奖,并严格规范评奖。(据新华网、人民网、中新网等信息综合)

关键词:文艺评奖,改革,指导意见

责任编辑:王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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