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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洪波:全面推进依法治统 为统计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长城网 作者:郭洪波 2016-01-06 16: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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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是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特别是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必须站在讲政治、讲纪律、讲规矩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上来,奋发作为,开拓进取,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为统计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加快修订地方统计法规。《河北省统计条例》自2005年3月1日施行以来,统计工作对象和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条款已不再适用,与2010年1月1日施行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不尽一致,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统计部门要在地方立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的组织领导下,严格按照立法程序,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立法调研和论证,努力将统计改革发展成果和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实践经验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化下来,加快构建覆盖统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的统计法律制度,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型商业模式与社会力量的发展变化,不断满足新的统计调查需求。深入开展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调研、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收集有关部门、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修订《河北省统计条例》的意见建议,使统计法律法规更加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加符合客观规律和民意,更好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更好发挥统计职能。

  严格统计法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必须以打造高效的统计法治实施为核心,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要严格依法设立调查项目,重点处理好统计调查需求与可行性的关系,确保调查项目既满足实际需要,又符合法定要求;调查制度设计要充分保证制度方法的科学性,所有调查报表在正式实施之前必须进行可行性测试,重大统计调查项目需要开展试点;严格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备案,强化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审查,最大限度减少重复、交叉和矛盾,减轻调查对象负担。要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按照制度规定的内容、范围、程序、操作规程开展调查,不得随意增加或者变更调查内容、指标、频率和组织方式,确保调查质量和效率。要严格依法公布统计资料,坚决执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政府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除依法保密外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满足社会各界的统计需求;在公布统计资料的同时,做好重要统计数据解读,提高统计服务水平。要严格依法使用统计资料,加快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

  强化统计法治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向人大、政府汇报统计法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议案或提案,虚心接受其对统计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监督作用,进一步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办案制度,健全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统计机构案件移送制度。重视和运用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关切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答惑工作;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在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建立健全统计机构与调查对象、统计用户联系制度,积极听取对统计部门执行统计法、保障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统计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严格执行《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2014-1020年)》,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完善统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健全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予以曝光。

  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普法宣传长效机制,做到调查工作开展到哪里、普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把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关键,提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动领导干部坚决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责。把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重点,进一步健全统计系统学法用法机制,在业务培训中加大统计法治教育力度,将统计普法宣传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使法治精神融汇到统计工作的方方面面。把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依法履行调查义务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抓住重大统计调查和法治宣传日、统计法颁布日等时机,开展好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单位、进市场等“法律八进”活动。创新统计普法宣传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技术、新媒体、新平台,增强统计普法宣传的有效性,提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

  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统计上弄虚作假,极大损害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遏制。畅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渠道,建立实施有奖举报制度,鼓励调查对象、基层统计人员和社会公众通过现场举报、信函举报、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等渠道,举报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对实名举报经查实且对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有重大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从严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坚决查处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特别是行政干预、知法犯法、指令报送和冒名报送案件。坚持上下联动、横向协调,对重大或典型的统计弄虚作假案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主动配合做好案件查处、问责追究工作。完善统计违法案件惩处机制,对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一律通过河北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信息,特别严重的失信企业信息在中国统计信息网上直接公示,并及时将公示企业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增大企业统计违法成本。健全和完善约谈告诫、责任追究和通报曝光制度,强化对统计违法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形成震慑统计违法行为、遏制数字造假的强大声势。

  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引领和带头作用,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广大调查对象要严格遵守各级各类统计法律法规,充分理解、大力支持、自觉配合统计部门,共同为统计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作者郭洪波为河北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关键词:统计,改革,法治建设

责任编辑:赵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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