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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无手续的建筑用石加工企业和项目将被取缔

来源:长城网 作者:次菁菁 2016-01-22 2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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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近日,石家庄市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建筑用石加工行业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的意见》,明确2016年6月30日前,石家庄市将彻底取缔和关闭所有无任何手续、私自建设的建筑用石加工企业和项目。

建筑用石加工。图片来自网络

  推进建筑用石加工行业规范经营

  我市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主要分布于西部山区,已形成以建筑板材为主、装饰和园艺石材为辅的产业集群。但建筑用石加工行业的“小、散、乱”、“路边店”等现象较为严重,且存在建筑用石加工企业污水、粉尘、固体废弃物、噪音等污染问题。

  为实现省会西部绿色发展,促进资源整合、规模生产和产业聚集,推进全市建筑用石加工行业规范经营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市依据《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要求,开展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

  6月30日前取缔无手续的企业

  根据上述《意见》要求,即日起,各县(市)、区将按照统一安排和部署,对全市建筑用石加工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依次开展摸底调查、集中清理和整顿,按期关闭、取缔和规范管理入园区等工作。

  其中,6月30日前,将取缔和关闭所有无任何手续、私自建设的建筑用石加工企业和项目。12月31日前,完成主要交通干线(高速、铁路、国道、省道)两侧、城镇居民区、环境敏感区等区域的建筑用石加工企业和项目整顿治理工作。

  规划和建设1-2个石材产业园

  同时,依托全市石材资源自然形成状况、建筑用石加工产业分布情况和实际规模,有关县(市)、区政府要负责规范现有石材园区,并在远离县城主城区、名胜古迹和环境敏感区域,规划和建设1-2个石材产业园区,形成特色鲜明的集加工、物流交易、服务为一体的集散中心。

  产业园区以外合法的建筑用石加工企业,原则上按异地技改项目的要求,搬迁至石材产业园区聚集发展。新建石材项目进入石材产业园区,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2月31日前入驻石材产业园区的,可优先配置生产要素,并作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鼓励新增规模以上建筑用石加工企业入园建设。

  《意见》中规定,建筑用石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环节,必须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并实现无尘、降噪加工和生产;强化污水回收处理等系统建设,确保沉积石粉、石渣等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率达到100%,生产用水实现内部循环再生利用,严禁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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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未来绿色建筑将成主流

  为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近年来,国家及省、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多次发文进行安排和部署。未来绿色建筑将成为建筑行业的发展趋势。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生态文明建设要贯彻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理念,通过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使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

  此外,最近我省也印发了《河北省不同地区绿色建筑技术分类适用目录》(下称《目录》),以解决绿色建筑技术选择应用不合理问题,防止各地绿色建筑建设走入高、新、尖技术堆砌的误区。《目录》按照全省各地不同气候、资源、自然环境和经济等特点,将全省区域分为I区、II区、III区三类,三类地区分别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等六个方面,对适合使用的绿色建筑技术进行了描述。

  此外,石家庄市建设局也对我市今年(2015年)的绿色建筑建设任务进行了明确,到2015年年底,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要达到25%,全市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要达到2200万平方米以上。自2014年以来,全市新建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办公楼、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饭店、写字楼、车站、机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附文:关于加强建筑用石加工行业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的意见

(石家庄市政府网、石家庄日报、燕赵晚报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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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取缔,建筑用石,加工企业

责任编辑:次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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