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长城原创 >>

河北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和大病保险新闻发布会

来源:长城网 作者:杨雅荃 2016-02-05 22:24:0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全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和大病保险新闻发布答记者问

  1.在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中,如何破除“以药补医”这一弊端呢?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是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和重要抓手。今年,我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已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补医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就目前来说,破除“以药补医”,我们主要通过以下几项措施来建立一个新的补偿和运行机制。一是增加财政投入,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性收入,由财政补偿30%左右的比例。二是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60%左右。三是发挥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的作用。积极探索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推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四是明令禁止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切断医院医生与药品之间的利益联系。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绩效评价机制,突出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医疗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内容。

  同时,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在县级医院的配备使用,加强政策落实,促使医院主动调结构、控费用,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费用的负担。

  2.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和资金来源是什么?

  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0-35元,主要是各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大病医疗费用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进行测算确定。资金来源是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需要老百姓另外缴费。

  3.大病保险保障的范围和水平如何?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参保人患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先由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剩余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再次由大病保险基金给予保障。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人。参合人员患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先由新农合按规定支付,剩余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再次由大病保险基金给予保障。

  2015年,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并将逐步提高支付比例,最大限度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4.为什么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是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一种大病保障形式。大病保险是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一项制度创新,保险公司具有网络健全、精算人才、风险管理等专业优势。承办大病保险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医保管办分开、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具有重大意义。从运行情况看,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取得了三个成效:(一降一升一强)一是降低了大病患者经济负担,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二是提升了基本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三是强化了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和费用的管控,促进了医疗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河北保监局将加强对大病保险承办保险公司的监管和指导,督导公司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切实将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达到群众满意,政府放心。

  

关键词:医疗,县级,公立医院,保险,新闻发布会

责任编辑:杨雅荃
版权所有  长城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70001号  冀ICP备10001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