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全面启动换发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长城网2月24日讯(记者 何震)近日,记者从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发布了《关于核发换发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全面启动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换发工作。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自2016年起,化妆品生产企业统一核发、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停止发放。取得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新办企业一律按新办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如果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更换的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将一律不得从事化妆品的生产。 据介绍,为适应换证工作要求,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基础上,起草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报资料要求、许可申请资料示范文本、化妆品生产企业选址与厂房设计基本要求、现场验收核查记录、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文件,更新了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细则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运行流程图。新的许可工作将按上述文件的要求进行。 |
关键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公告 |
责任编辑:何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