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明确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发展路径
多措并举实现10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的核心是人。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化率的实质,就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推进农业人口非农化、非农人口市民化。目前,河北省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突破50%,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有1000多万人口在城镇居住就业但没有落户,处于“半市民化”状态。为此,规划从提出了如下举措。 一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以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和首都周边城镇(廊坊市市区,三河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涿州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怀来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各类人才落户限制,放宽投靠类人员落户条件,具有城镇户口的人员其父母、子女均可投靠落户,对省外人员落户实行与省内人员同等待遇。创立社区公共户口,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等迁入人员租赁住房无法落户问题。 二是深入推进居住证制度。凡在河北省城镇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地户籍人口,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建立与居住证制度相挂钩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保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建立居住证梯度赋权机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是加快推进“村改居”。按照依法规范、服务群众、因村制宜、试点先行的原则,谋划实施河北省“村改居”推进计划,加快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村、已列入城市建设规划范围内的村、处于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或产业园区范围内的村、非农户籍人口比重大的村等“村改居”步伐,按城市标准规划建设,让村民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 四是推进实施“三挂钩”机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探索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补贴数额与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调动城市政府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积极性。 五是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三权”。健全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相关政策措施,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进城落户人员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退出补偿机制,鼓励引导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调动农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性。 《规划》将破解“城市病” 河北省城市建设缺乏特色,城市功能不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落后,城市管理总体比较粗放,棚户区、“逢雨必涝”“马路拉链”、交通拥堵等城市病日益凸显,部分城市出现“未大先病”问题。《规划》提出解决“城市病”要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创新规划理念,实施全域规划,强化规划管控,全面加强城市设计。二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城市交通,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大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绿色城市建设。三是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加快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着力打造智慧城市,加强城市安全管理,转变城市管理方式。 |
关键词: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城乡统筹示范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