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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伪基站”群发广告短信触犯法律获刑

来源:长城网 作者:郭晶璇 2016-05-10 16: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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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并查封其所用的设备。桥西法院供图

  长城网石家庄5月10日讯(记者 郭晶璇)积分兑换、中奖信息、淘宝退款、账户升级、医保卡被盗刷、冒充政法机关……虽然当下诈骗短信满天飞,但是大多老百姓还是知道发这样的短信是违法的。然而,利用伪基站发真实广告,这也有可能涉嫌犯罪。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近期依法审结了一起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案件。

  去年8月底,被告人孙某花费一万多元从网上购买了一套伪基站设备,后与新近开业的某饭店经营者赵某取得联系,双方商定,由孙某发送饭店开业酬宾信息40万条,一条一分钱。同年9月18日和20日,孙某在未经电信部门授权的情况下,在石家庄市某练歌房门口,使用伪基站连续两天向周围手机用户发送该饭店开业酬宾信息。赵某提出所发信息不足40万条且效果甚微,双方另行商定待发送40万条信息后酬金按2000元结算。20日下午5点,孙某在信息发送完毕后等待结算时被石家庄警方抓获,同时扣押并查封了所用设备。

  被告人孙某在法庭上说,自己买伪基站设备只是想挣点钱,并没有危害社会的意图,只是自己的法律知识欠缺,不知道已经触犯了法律,后来通过在看守所的学习明白了这是一种非法行为,当庭自愿认罪。

  桥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在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情况下,非法使用其购买的电信设备“伪基站”,采用非法占用移动通信网络频率的方式,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向不特定的手机用户强行发送广告信息达40余万人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信号局部受阻,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孙某初始作案,受雇一人,区域固定,时限较短,危害后果相对较小,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关键词:伪基站,广告,获刑

责任编辑:郭晶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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