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交管局公布举报电话
邀群众监督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郭林立 摄
长城网石家庄5月11日讯(记者 刘俐验)为加强“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重点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监督重点车辆交通违法的作用,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安全的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 举报电话: 石家庄市交管局指挥中心85858000 桥西交警大队85858468,新华交警大队85858480, 长安交警大队85858530,裕华交警大队85858550, 高新区交警大队85858580,石炼交警大队85858640, 矿区交警大队85858902,正定新区交警大队85858889, 赵县交警大队84941154,高邑交警大队84031984, 栾城交警大队88032402,元氏交警大队84623343, 赞皇交警大队84221236,井陉交警大队82023666, 鹿泉交警大队82012686,晋州交警大队84322814, 藁城交警大队88160548,行唐交警大队82981580, 无极交警大队89222122,深泽交警大队83521952, 灵寿交警大队82521681,平山交警大队82919116, 新乐交警大队88597410,正定交警大队88718777。 重点车辆是指10座以上大中型载客汽车(不含教练车)、中重型货车、牵引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城市大型工程车(仅指水泥罐车、工程渣土车)、车辆所有人登记住址为乡镇(村)的7座以上(含)9座以下(含)载客面包车。 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指以下违法行为: 1、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逆行、闯红灯信号、开斗气车、驾驶报废车、未检车辆和非法拼装改装车上道路行驶、开无牌套牌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吊销、注销和记满12分仍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和把机动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证准驾车型与所驾机动车不符;驾驶证未审验驾驶机动车。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3、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差,转向、制动、灯光、轮胎等安全设施和机件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驾驶车辆接打电话、观看和发送短信、微信等。 4、驾驶长途客运车未遵守“落地休息制度”。驾驶长途客运车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7座以上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仍在道路上运行,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超过日间限速的80%,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目前冀A62458(注册所有人为河北省老区红色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冀AX1011(注册所有人为石家庄豪情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冀AY2188(注册所有人为正定县俊利老年健身服务中心)3辆旅游大客车和冀A33630(注册所有人为河北银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冀AR3232(注册所有人为无极县兆丰酒店)2辆“营转非”大客车已被注销手续,但仍在道路上行驶,请广大群众发现后积极向交管部门举报。 |
关键词:交管局,举报电话,重点车辆,交通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