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院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审判工作专门化
河北通报全省法院2015年以来环保案件审判相关工作情况。 长城网 张欣 摄
长城网6月2日讯(记者 张欣 王棋)6月2日,记者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努力构建专门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环境保护审判工作专门化。 据河北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泰安介绍,2015年3月4日,省法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之后,石家庄、保定、唐山、张家口四个中院及定州、辛集两个基层法院的环境保护审判庭相继成立。目前,全省法院已设立环境保护专门审判庭18个,专门合议庭40个,专门审判人员230多人。全省法院环境保护案件审判组织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据悉,省法院和中级法院成立的环境保护审判庭均采用“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模式,将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归口审理和管理。基层法院建立的环境保护审判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三审合一”或“二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充分发挥三大审判在实现环境法律保护上的整体合力,提高环境保护司法的效率和能力。 省法院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案件的跨区域集中管辖,运用指定管辖、提级管辖等方式,实行跨行政区划审判环境污染案件,力戒环境保护审判中的不当干预。各市中级法院在本辖区内选定环境保护案件数量多、审判力量强的2至5个基层法院,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或环境保护合议庭,审理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保护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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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