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统一
资料图:收到儿童节礼物的孩子。
长城网6月9日讯(记者 赵晓慧 通讯员 王宏 何菲)记者6月9日从河北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自2016年起全省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据了解,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努力增加义务教育投入,不断完善财政保障措施。但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步伐加快,学生流动性加大,现行城乡学校政策保障范围和标准有差异、县级经费分担比例不统一等问题日益突出,义务教育经费不可携带制约学生流动,不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要求,亟需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为此,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结合河北实际,省政府印发了《通知》。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概括来讲,就是“三统一、两巩固”:一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城乡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二是统一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城乡一个范围和标准,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三是统一省以下各级分担比例。明确省以下各级分担比例,重点统一县级分担比例。四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长效机制。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附属设施。五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中央继续对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政府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在2015年建立城市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河北进一步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分担比例,统一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保障标准。自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833万名城乡义务教育学生按统一标准落实公用经费,1.5万所义务教育学校运转将得到有效保障。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照比例分担。 提高寄宿制学校保障水平。此次政策调整后,全省寄宿制学生的保障水平将得到明显提高,将惠及学生195万人,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将增加200元,切实提高寄宿制学校运转水平,减轻民办学校学生负担。 保障小规模和特殊教育学校运转。进一步优先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不论是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还是在特教学校读书,保障程度将大幅提高。 进一步落实民办学校补助政策,按照学籍管理系统学生人数和标准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民办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切实减轻群众教育负担。全省近75万民办学校学生从中受益。 进一步扩大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寄宿生补助范围。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将93万城市区公办和民办学校学生纳入免费教科书发放范围,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纳入生活费补助范围,全省资助比例由原来的23%提高到26%。同时,高等学校、军队、农垦、林场林区等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与所在地区同步完善。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说,此次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是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重要的举措之一。新的制度实施以后,农村学校和城市学校学生、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学生、本地学生和随迁子女都享受同样的政策,“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可随学生流动携带。 按照新政策,2016年各级财政需投入保障经费10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61亿元,省级财政24亿元,市县财政投入17亿元。较上年增加投入14.5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增加投入2.9亿元。 目前,农村义务教育仍然是义务教育发展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是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重中之重。全省将加大贫困地区薄弱学校改造力度。根据规划,2014-2018年,各级财政将投入205.7亿元,重点改造薄弱学校13896所,满足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基本办学和生活需求。 |
关键词:教育,经费保障,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