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配套设施 邢台清河网友反映一小区违约交房
长城网6月23日讯(记者 张强)近日,有网友向本网反映,邢台市清河县大湖仕家一期开发商违约违规,无小区大门、无消防设施、无绿化……所有配套设施不健全,不顾业主利益,违约交房。 清河县大湖仕家接待中心。长城网 张强 摄 据了解,大湖仕家小区位于清河县北,距离县城中心2公里处,太行北路旁,清凉山公园正西方向,属于清河县北部郊区地带,由清河县金色龙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 该小区集体签名的反映信称,他们是大华仕家的一期业主,开发商严重违约、违法,工期不断延迟没有小区大门、没有车库、没有消防设施、没有绿化、没有监控、临时的门口极不方便老人、孩子,安全隐患非常大,所有配套设施不健全,不顾业主利益,违法违规交房。 信中要求,督促开发商及时开工,完善大门、入户门监控系统、地下停车卡、基础绿化和相关合同规定的设施;完善相关手续,尽快交房,并按合同要求进行补偿,按要求开发商向业主清算延期的违约金。 部分购房合同。长城网 张强 摄 根据购房合同,大湖仕家一期工程开发商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交付业主。目前,已经交房一年多,已经有部分业主入住。 在现场,记者看到,大湖仕家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之间原本应该是小区的活动空间,负一层是停车场,现在却是一个大坑,钢筋裸露,锈迹斑斑。 大湖仕家一期业主许晓东告诉记者,大湖仕家一期工程大门、停车场、消防等基础设施都没有完善。 业主刘延娥说,我们业主向开发商反映过,开发商告诉业主会履行合同的内容,保证这些基础设施完善,但是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大湖仕家负一层。长城网 张强 摄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记者联系了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工作人员说,大湖仕家一期工程,没有进行竣工验收,不符合竣工验收的条件。 清河县金色龙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称,由于还要开发二期工程,地下车库、消防等配套设施,要按照图纸、规范一步一步进行。目前,此事已引起清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会议并要求加快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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