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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全民普法力度 河北下发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

来源:长城网 作者:宁晓雪 李全 2016-07-15 20: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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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点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农民,通过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全民普法深入开展。

  (一)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重中之重,积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尊法模范;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带头学习法律、提升素养,做学法模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守法模范;坚持依法用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做用法模范。

  (二)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开展适合青少年身心成长特点的法治教育,引导青少年坚定法治信仰,树立法治观念,增长法律知识,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规则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三)全面加强农民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我省为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多的实际,注重加强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做到办事依法;引导农民用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生活秩序,处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时增强法律意识,做到遇事找法;引导农民自觉守法,依法维权,做到解决问题用法;引导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处理矛盾纠纷,做到化解矛盾靠法。

  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公司律师,提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加强与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依法参与基层社会事务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加强对流动人口、社会特殊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其尊法守法意识,提高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认真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司法〔2016〕4号),进一步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先行学法、年度法治报告会、年度法治讲座等学法制度,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规范化。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提高法治教育在入职、晋职和业务培训中所占比重,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定期参加专题法治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要把宪法法律作为主体班次必修课。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中普遍设立公职律师。

  坚持以考促学、以考督学,推行领导干部年度法律考试和任职法律考试制度,规范考试内容和方式,注重考试结果的运用,积极推行人大任命干部和非人大任命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普遍开设专门法治课程,在中、高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提升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法律素质和专业能力。充分利用社会实践、班队会等课时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加强对高等学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整合社会资源,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为中小学实施法治教育提供支持与服务。充分利用社会法治资源开展法治教育,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三)加强农民法治宣传教育。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精准扶贫,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农村公共服务内容,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其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积极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十户普法宣传员在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在农民工和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提高其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过程转变为服务群众的过程。

  (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执什么法普什么法”的原则,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落实普法责任。建立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普法任务清单制度、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和年度工作考评制度,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活动全过程。各级组织、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文化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和主导作用,牵头落实干部学法用法、新闻媒体普法、青少年法治教育、法治文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自身特点和特定群体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五)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通过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执法司法案例的编辑整理,注重结合具有广泛社会影响、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社会热点问题等开展释法说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充分利用听证会、通报会、新闻发布会、开放日、审判白皮书以及媒体庭审直播、庭审旁听、案件宣讲等形式,让群众受到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坚持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以案释法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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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普法,七五,法制宣传教育

责任编辑:宁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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