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全民普法力度 河北下发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
(六)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新闻媒体要切实承担开展法治宣传的社会责任,各类媒体要把法治宣传列入日常宣传重要内容,开设专栏专题,开展大规模、高密度的法治宣传。落实媒体公益法治宣传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手机媒体等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配合开展法治公益宣传。实施“法治宣传全屏工程”,利用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移动终端等设施开展法治宣传,车站、机场、港口、城市繁华街道和中心广场要保证时段和频次。宣传、新闻出版广电、工商行政管理及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普法公益广告刊播备案、抽查制度。 (七)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 树立“互联网+”思维,加强互联网在普法工作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与普法的深度融合。创新普法形式,加强普法网站和网络集群建设,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实现法治宣传图书、课件、音像、视频、新媒体普法作品等法治宣传资源共建共享,法治信息发布、在线学法考试、普法工作指导交流、公益法律服务等充分融合,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便捷性和互动性。充分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网络普法自媒体,建立权威的自媒体普法监测、评估、推广平台。推动“智慧普法”,把法治宣传与“宽带中国”“智慧城市”等重大信息工程建设相结合,推动法治宣传进村入户。提高互联网法治宣传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向社会推出一批优秀网络普法产品和服务。 (八)加强法治文化和阵地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有关要求,在70%以上的行政村统筹建有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和体育健身为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服务中心。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依托公园、广场、图书馆、博物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公共活动中心和文化活动场所,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到2020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全部建有法治公园或广场,县(市、区)、乡(镇)、行政村建有融入法治元素的公园或广场、街道。 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把法治文化产品纳入各类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激发法治文化创作活力,丰富法治文化作品形式,提升法治文化作品质量,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利用法治公园等法治阵地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加强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全面发展。 (九)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 整合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实现普法主体多元化、运作社会化。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职能,开展经常性、特色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发展普法志愿者事业,培养普法志愿者品牌团队,组织开展有影响、有实效的志愿普法活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力量以资金、技术、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建立政府购买普法产品机制。 (十)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部署,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重大任务、重要事件,利用节假日、纪念日、法律颁布日等集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全省“法治月”集中宣传活动。 (十一)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 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探索建立法治创建指标和法治创建效果评估体系,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法治化。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市场、进景区活动,广泛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机关、依法管理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学法守法示范家庭、依法经营示范企业、公平守信示范市场、诚信文明示范景区活动,推进多领域法治创建。加强指导宣传,激发创建热情,推动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法治创建活动的良好局面。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七五”普法规划自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本部门本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和责任分工方案。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省直部门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报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下半年至202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部门和行业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阶段性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和表扬。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对全省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按照有关规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常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二)加强队伍建设。 整合社会各类法治宣传人力资源,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专职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通过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学习交流等形式,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普法队伍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讲师团队伍建设,建立宣讲制度,组织法治巡回宣讲报告活动,充分发挥讲师团在全民普法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国家公职人员、大中专院校师生、法律职业者、文艺工作者等加入志愿者队伍,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志愿者队伍规范化。 (三)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地方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承担的普法工作任务,安排相关经费,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各级人大应发挥监督作用,定期对本地普法经费落实、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四)加强检查考核。 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评估机制,加强对本规划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中期督导检查和末期验收,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建议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强化日常检查和督导,保障规划落实。 |
关键词:普法,七五,法制宣传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