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首个征期结束 河北:申报税款11480万
资料图:水资源税改。(图片与本文无关)
长城网8月26日讯(通讯员 王曦 李子龙 记者 赵晓慧)自今年7月1日起,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出,河北先行试点征收水资源税,这是继今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我国推出的又一重大税制改革。8月1日,石家庄市裕华区地税局征收大厅顺利开出了全国第一张水资源税税票,标志着水资源费改税工作在河北顺利实施。 作为全国水资源税唯一征收试点单位,省地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均开辟了水资源税绿色通道和专用窗口,地税和水利等部门强化水资源税政策服务职能、设立专人专岗为纳税人提供政策解答、报表填写辅导、申报流程导引等全程贴身服务,确保了首个征期工作的顺利完成。截至8月15日水资源税的首个征期结束,全省共有7615户水资源税纳税人申报税款11480万元。 我国水资源严重短缺,河北省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均占全国1/3,是超采最为严重的地区,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水资源税的开征能有效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与其他政策措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形成节约保护水资源的社会环境。 据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水利部公布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对水资源税开征细节作出明确,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对一般性取用水按实际取用水量计征,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 “石家庄市是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地区,我们十几家涉及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所在地都属于严重超采区。水资源税的开征,会使我们的采水项目得到规范,进一步增强我们保护水资源的意识。”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经济师杨帆说。据悉,自2016年5月起,石家庄市桥西区地税局与区农办水务科的同志到企业对取用地下水情况进行了解核查,并为企业详细讲解水资源费改税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目前,该公司配有专门的节水设备以及相应的中水(再生水)设备,保证水资源充分利用,采水量已由今年初的9000M3/月,降低到了目前的6000M3/月。 据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征收水资源税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利用税收的杠杆效应,推动企业开发利用更有效的节水技术、改进用水方式,实现降低成本、节约水资源,倒逼企业调整生产模式甚至加快转型。 “公司8月份缴纳水资源税66500元。计划年用水50万立方,全年需要缴纳资源税70万元。如果在尾矿库下方建设2000立方的回水池利用废水生产,废水不足以生产时再用地下水补充,一年就可节约资金约50万元”。承德市宽城县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在水资源税上门辅导时,为群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算了一笔账。“既然帐都算明白了,那就马上干,有政府的支持,资金再紧回水池也得建”。公司领导当即拍板。承德市地税局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帮助铁矿企业克服资金困难,新建、修建废水回收利用项目,分摊下来,每生产一吨水洗砂耗水约0.5吨,较原来的粗放式生产节水92.8%,杜绝了地下水超采,承德市内铁矿企业掀起了一股“回水”修建潮。 与一些对水资源税改革有顾虑的纳税人不同,河北前进钢铁集团财务处长姚强对这次改革充满了信心。前进钢铁作为河北首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建设试点企业,早在2009年就开始了企业的水资源循环经济模式。从前进钢铁去年取用水构成情况看,全年用水1178万立方米,其中地下取用水量18万立方米,不到企业用水量的2%,缴纳水资源费80万元,其中企业的“废水深度处理综合利用项目与雨水回收工程”为企业实现1160万立方米中水与雨水回用,形成了雨水回收、中水回用、分级供水、串级使用、闭路循环的用水模式,大大降低了新水消耗。“这次水资源税改革更加坚定了我们建设水资源循环项目的决心,下半年,我们要进一步提升技术,努力实现地下水零开采和区域的水循环。”姚强向记者说道。 据了解,资源税改革及水资源税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省地税局先后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办法,明确水资源税税制设计框架和各部门职责、规范水量核定、强化征收管理、细化征收工作的各环节程序和流程、制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措施,确保了水资源税的顺利开征。就在两个月前,省地税系统全面启动纳税人信息移交及实地核查工作。全省共移交水资源税纳税人信息12115户。其中工商业6452户(其中包括钢铁、水泥、玻璃制造、化工、造纸等高耗水行业382户),农业2013户,城镇公共供水227户,特种行业79户,特殊用水160户。 水资源税的顺利申报征收,需要征管信息系统的强大支撑。为此,省地税局着力做好“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水资源税模块开发测试工作。5月份,该局两次赴国家税务总局就水资源税“金税三期”征管系统业务需求与“金税三期项目组”进行充分沟通和论证,确保了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水资源税模块开发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及时开展网上办税软件相关功能的完善和测试,做好了上线征收的征管信息化准备,全部实现水资源税网上申报征收。此外,为了实现信息共享利用,省地税局还开发上线运行了水资源税征管信息传递平台,实现了地税与水利部门之间取水许可信息、取水量信息、年度取用水计划等信息的实时传递。 据省地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朱清郁介绍,在做好水资源税征期保障和征收应急预案工作的同时,下一阶段将重点开展效应分析,研究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地税与水利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密切跟踪监控改革实施进展,加强督导调度和宣传培训,发挥改革试点作用,为水资源税改革在全国推广积累经验。 |
关键词:水资源税,纳税人,税款,征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