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河北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总体上不增加生产生活合理用水负担
河北纳入全国唯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 7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总体上不增加生产、生活合理用水的负担 河北7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长城网7月1日讯(记者 赵晓慧 通讯员 邢秋洁 何菲)记者6月30日从河北省财政厅获悉,作为全国唯一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河北将于7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水资源税开征后,全省水资源费标准降为零。总体上看,此项税负不增加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合理用水负担。 河北是全国水资源最贫乏的省份之一,亩均水资源量和人均水资源量均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左右,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均占全国1/3,是超采最为严重的地区。长期地下水超采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问题,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省财政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以后,取水行为由原来的缴费模式转为新的缴税模式,通过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税收管理制度,倒逼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倒逼非地下水资源利用,确保子孙后代用水安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据悉,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是原应缴纳水资源费的缴费人范围。水资源税实行的是从量计征,税额标准区分行业和地区实行差别化税率。除特种行业用水和农业用水外,直接取用地表水的单位和个人基本由水资源费平移为水资源税。水资源税开征后,全省水资源费标准降为零,对于上述纳税人来说只是将原来的缴纳水资源费改为缴纳水资源税,总体上不增加生产、生活合理用水的负担。 同时,河北对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区分非超采区、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及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外,制定了不同的税额标准。 根据地下水超采严重、南水北调水资源利用不充分等实际情况,河北规定,地表水税额标准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税额标准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抑制不合理需求,对特殊行业、超计划用水、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按一定倍数征收水资源税,以促使企业合理用水,迫使企业拓宽工业用水途径。 此外,对于再生水、回收用水等来源环保的水,对农业生产限额内取用水等三种情形给予免征水资源税的优惠政策。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等六种情形不征收资源税。 记者另从省地税部门获悉,为了全面掌握水资源税税源、完整交接试点纳税人信息,省地税局联合水利部门组织了全省取用水情况调查,进行了拉网式摸底,彻底摸清取用水户底数,核实水源类型、许可水量、取水设施等信息。目前,各县、区局水利部门、地税部门试点纳税人信息移交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
关键词:水资源税,改革,合理用水,河北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