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获评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资料图:知法懂法。(图片与本文无关)
长城网9月5日讯(记者 赵晓慧 通讯员 何菲 郭宝孚)记者9月5日从河北省财政厅获悉,日前,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在北京召开第八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全国“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省财政厅评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近年来,省财政厅紧紧围绕财政“六五”普法工作重点,以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为先导,扎实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推动全省财政法治工作积极开展。 领导带头学法,积极打造法治财政。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结合财政厅工作实际,制定了普法规划、实施方案和学法制度,保障普法工作有目标、有组织、有举措、有支撑,并成立了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厅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组织厅党组中心组学法不少于4次;每年至少一次请国家级或省级专家、学者讲法。同时,该厅领导带头参加年度普法培训和考试,带动全省200多名县市区财政局长积极参加普法培训,并多次在新闻媒体直接与群众连线互动,深入宣讲财税法律法规。 把握精准普法,切实增强学法效果。不断创新普法手段。探索“以案释法”新模式——以身边触目惊心的案例为模板,采用互动方式培训,切实增强学法紧迫感和积极性。在普法过程中,坚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在抓好新录用、新晋职人员法律基础知识培训的同时,以财政大讲堂等形式,每年分别举办厅机关、厅直部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三个不同层面的培训班,并通过网络技术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覆盖,累计培训1.6万人次。该厅还连续五年组织全省财政财务人员40万人次参加法规知识竞赛,2014年荣获全国财政系统法规知识竞赛第一名。此外,省财政厅还积极开展“法律八进”活动,每年利用“12.4”宪法日宣传财政法律法规,深入社区、街道,张贴粉刷宣传标语1000多条,设法律咨询台24台次,制作宣传栏24块,发放传单2万余份,使群众通过相关法律知识增进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重在学以致用,依法规范理财行为。一是以“立改废”为抓手,不断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代省政府起草《河北省预算管理规定》等省政府规章,完善重要领域立法;代省政府印发《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12个改革专件,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全面清理1088个规范性文件,修订99个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规范性文件有效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二是建立《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等11项内部控制体系和15项内部协调机制,全力防范各类财政风险。三是依法梳理和规范65项行政权力,建立并公开行政权力清单,保障人民群众有效监督权力运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四是建立依法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引入财政管理流程,提高决策民主性和透明度,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决策科学、责任明确,规范理财行为。 随着“六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该厅“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理念逐渐树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明显提升,连续4年被省政府评为依法行政考核优秀单位。 |
关键词:河北省财政厅,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