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桥西法院召开执行异议听证会阳光执行接受监督
石市桥西法院召开执行听证会。石市桥西法院供图
长城网石家庄9月6日讯(记者 郭晶璇)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查封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名下河南祥瑞新城7号楼后,接到了部分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为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9月5日桥西法院召开了执行听证会,由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如杰担任审判长,执行庭庭长季磊和助理审判员苑晨光三人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邀请2名人大代表及省市媒体代表列席听证会。 听证会上,案外人提出该房为自己合法购买的商品房,只是因为未办理备案登记,被法院查封,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出异议。但是申请执行人认为,该房目前在被执行人名下,异议人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不能认定该房产为异议人所有,双方就此进行了充分的表达和辩论。 桥西法院执行局局长胡永红表示,为贯彻审执分离的原则,执行审查中应当适用执行办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在执行过程中,对于案外人的异议请求能否支持,应当按照相应的执行规定进行形式审查和一定意义上的实体审查,此次听证会就是进行此案的形式审查和实体审查。 旁听席。石市桥西法院供图 据悉,执行审查程序不同于审判庭的实体审理程序,它主要有三大功能,首先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监督。其次,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利用执行异议拖延诉讼或者进行财产转移。最后,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据了解,在该异议处理期间,为保障双方权益,法院不会对争议标的进行处分性措施。 听证会结束后,执行法官与人大代表就本案证据采纳、法律适用及法院执行公开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执行异议听证会的召开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桥西法院院长吉玉刚表示,今后该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公开力度,把执行权晒在阳光下,使执行工作更加透明、公正,提高法院影响力和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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