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一男子因谎报案情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长城网邢台9月6日讯(记者 齐彦红 通讯员 王钢)摩托车被盗,怕家人责骂,报警谎称被抢劫。近日,临西县公安局依法处理一名谎报案情男子,违法人员胡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2016年8月31日上午9时,临西县东枣园乡村民胡某(男,28岁)到临西县公安局河西分局报警称:8月31日凌晨1时40分许,其行至河西镇新大桥附近时,被五、六名手持砍刀、棍子等凶器的男子,将其驾驶的黑色铃木钻豹摩托车抢走。 接警后,河西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向临西县公安局汇报了案情。县公安局随即指令刑警一中队、二中队、河西分局联合对此案展开调查。 通过对胡某依法进行询问,办案民警发现胡某的陈述存在很多疑点,民警便调取了胡某当晚途经路线的相关视频资料,根据视频资料显示,胡某的摩托车于8月30日21时许在某网吧门口被人盗走。在确凿证据面前,胡某不得不如实交代,其摩托车是8月30日晚在某网吧门口被盗的。摩托车被盗后,他害怕家人知道由于他去网吧玩才导致摩托车被盗后,会责骂他,于是他报案时便谎称被抢劫。 因胡某的行为,误导了公安机关侦查方向,浪费了大量警务资源,已构成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属于违法行为,临西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胡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该局对胡某摩托车被盗案展开调查。 在此民警提醒:向公安机关报警、报案时务必要如实反映情况,谎报警情、案情的行为一经查实,警方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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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齐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