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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厅建立健全五项机制规范社区矫正执法

来源:长城网 作者:宁晓雪 李全 2016-10-17 1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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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厅建立健全五项机制规范社区矫正执法。
河北省司法厅建立健全五项机制规范社区矫正执法。

  长城网10月17日讯(记者 宁晓雪 李全)日前,记者从河北省司法厅获悉,为有效防范和减少社区矫正执法风险,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河北省司法厅建立健全五项机制规范社区矫正执法,保护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因执法失误被追责,保障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矫正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

  注重实体合法规范,办理案件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不任意变通或越权执法。

  注重程序合法规范,确保执法主体符合要求,辅助人员不得独立执法,执法活动按照相关规定和执法流程确定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进行。文书制作格式统一、内容详实、书写规范。

  严格遵守执法纪律,不弄虚作假、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不损害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审查机制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纪检、社区矫正、法制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矫正执法案件审查小组,对社区矫正重大或疑难执法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共同做出处理意见。探索建立法制部门对社区矫正执法案件进行审核监督的制度,由法制部门对所有社区矫正执法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和集体评议制度,以集体决议代替个人判断,以制度约束抵御执法风险,增强执法活动的公正度与透明度。

  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系统内监督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自查、互查、抽查、联查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关键性执法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主动邀请检察院在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室,邀请人大、政协等机关视察检查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坚决执行人大决议。

  重视社会监督。认真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正确对待和应对媒体监督,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提高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完善并落实社区矫正执法公开机制

  全面落实《河北省社区矫正执法公开暂行规定》,县级司法局和司法所要将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奖惩规定及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奖惩结果等在办公场所进行公开,并通过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发送至每名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和解矫时,司法所要组织宣告仪式,将有关信息向矫正小组、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家属进行公开宣告。

  建立社区矫正执法培训制度

  建立省、市、县三级培训制度,省司法厅对各市、县司法局新任分管局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各市司法局每年对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县(市、区)司法局每年组织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集中培训。

关键词:司法,社区矫正执法,河北

责任编辑:宁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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