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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召开《关于实施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意见》新闻发布会 全程实录

来源:长城网 作者:姚杰 张瑞雨 冯永超 赵志铎 刘飞 2016-10-29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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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 张铮 摄
与会媒体记者。长城网 张铮 摄

  长城网10月29日讯(记者 姚杰 张瑞雨 冯永超 赵志铎 刘飞)28日下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实施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意见》新闻发布会。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国洪,河北省水利厅副巡视员张宝全,省发改委产业协调处副处长胡继红出席发布会,会议由省政府新闻办综合处处长张东力主持会议。全程实录如下: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国洪发布: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见面,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省发展改革和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0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河北省用能权、用煤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工业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钢铁产能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下面我就有关情况做一简要介绍:

  一、起草和出台过程

  按照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总体部署,为推动约束性资源使用权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探索市场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方式,促进全省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动能转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省政府决定全面推进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考虑到已出台排污权、农业水权交易办法,本次确定将用能、用煤、工业用水和钢铁产能使用权四权交易,一并推出,统筹推进。

  从今年5月份开始,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利厅组成专门班子,在学习借鉴国家思路和外省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意见》(初稿)。6月13日,桐利常务副省长专题听取汇报并提出明确意见。7月1日,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汇报,按照庆伟省长和桐利常务副省长、杰辉副省长的重要意见,我委将《意见》(初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将《意见》(征求意见稿)再次送各市政府和省工信厅、省统计局等10个部门征求意见,同时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主管用能权交易的负责同志进行审改,形成《意见》(送审稿)。10月19日,省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明确了推进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科学分配区域指标、合理确定企业“红线”、严格总量目标控制等三方面管理制度;明确了激活交易市场、建立交易制度、规范交易行为、推动跨区交易等四方面措施;强化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服务水平、注重市场培育、严格管理问责等四方面政策。

  三个交易管理办法,对用能权、用煤权、工业水权和钢铁产能使用权四权的交易条件、交易主体、交易规则、交易程序、交易管理等分别都作了详细规定。

   三、总体设计

  (一)总量严控,减量出售,超量购买逐级明确各市、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能耗、煤耗、水耗和钢铁产能总量指标,作为“天花板”倒逼交易;企业在完成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采取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技术改造等措施形成的减量指标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出售;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增指标,超出总量部分通过市场购买解决。

  (二)省级统筹,市县组织,企业自愿。省级负责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平台建设和交易制度制定,统筹推进全省交易工作及跨市域交易;市、县负责本行政区域组织、协调、监管工作,按照自愿原则,组织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交易。

  (三)有限范围,有序引导,有利发展。企业交易的能耗、煤耗减量指标须在入统范围之内,工业水权须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钢铁产能压减指标须是列入《河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在册产能;交易指标优先支持民生项目、重大产业支撑项目建设,优先支持沿海地区和环京津经济增长极项目建设;对省政府鼓励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等重点项目,实行用能、用煤、用水指标无偿配置。

  四、重要意义

  《意见》和《办法》的出台,是我省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重大举措,是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大胆探索,是我省资源要素配置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既有利于缓解资源环境约束矛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也有利于完成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削煤降碳、治理大气污染等目标任务,对于推动转型发展、绿色发展意义重大,必将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由于四权交易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各地情况又千差万别,在具体实施中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不断的修正改进,逐步完善。希望媒体朋友们持续关注,出谋划策,帮助我们做深做实、做细做好工作,尽快把约束性资源交易制度健全起来,使交易活跃起来,推动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效率,有力促进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

   记者提问:

  问:《河北省钢铁产能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的出台对化解过剩钢铁产能有何促进作用?

  答:在化解过剩钢铁产能的具体操作中,一般是按照装备的技术水平高低排序,先化解相对落后的装备。这样就使得一些企业不可避免地出现工序产能不匹配的问题,比如有的企业铁多钢少,有的企业铁少钢多,产能不匹配的问题会进一步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在目前严禁新增钢铁产能的政策背景下,企业若要实现新的工序产能平衡,就必须找到产能指标,或者有偿出让富余的工序产能。《河北省钢铁产能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不仅搭建了企业间产能交易的平台,规范了企业间产能使用权交易行为,也减少了企业对工序产能不匹配的担忧,对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问:开展用能权、用煤权交易应注重把握哪些关键问题?

  答:“十三五”期间,国家对能源消费实行总量和强度双重控制,全国能耗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年均增长2.3%。对河北的要求是控总量、限增速、调结构,初步安排我省能耗总量3.28亿吨标准煤,年均增长2.2%,同时要求“十三五”期间河北省的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17%)快于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15%),这样我省的能源、资源约束性矛盾越来越突出。我省的能耗现状:一是总量大,2015年为2.94亿吨标准煤,居全国第四位。二是利用效率低,我省万元GDP能耗为0.96吨标准煤,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0%以上。三是分布不均衡,唐山市、邯郸市能耗分别占全省的27%和13%,而GDP仅占20.5%和10.6%,廊坊市、沧州市、衡水市等发展势头好的地区因基数较小,能源约束矛盾突出。

  在交易工程中重点把握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在区域调节上坚持尊重现状、兼顾平衡。以现有的能耗为基数,依据各地功能定位、产业结构、环境容量等因素,兼顾各地实际发展需求,抑高扬低、控重扶轻,将国家下达我省的能耗增量逐级分解到各市、县(市、区)和重点企业。二是在能耗配置上体现效率优先、确保发展。能耗增量指标要优先支持效率高、效益好的项目、优势企业及环京津经济增长极建设,省里预留部分指标,主要支持优化生产力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在能耗管理上实行有偿占用、疏堵结合。各地各企业在设定能耗总量“天花板”的框架内,实行减量出售,超量购买。市、县负责本区域交易的组织、协调、监管工作,省级负责统筹协调。

  问:我省为什么推进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

  答:随着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和我省化解过剩产能、治理大气污染的攻坚推进,能源、煤炭、水和钢铁产能等要素资源使用权的稀缺性日益凸显,约束性明显增强,亟需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跨区域、跨企业合理有序流动。

   (一)中央有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能源、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推行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

  (二)河北有迫切需求。我省能耗总量大、利用效率低,煤炭消费占比高,污染物排放多;分布不均衡,原材料工业比重高的地区能耗、煤耗占有多、创造效益低,挤占了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对集中供热等民生项目制约明显;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非常规水利用规模小。国家分解我省的“十三五”能耗、水耗增速全国最低,下达的削煤、压钢任务全国最重,必须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推进。

  (三)基层有热切期求。唐山市、武安市分别就用能权和钢铁产能使用权交易进行探索,沧州、廊坊、衡水、秦皇岛等能耗基数小、瓶颈制约矛盾突出的市及一些企业纷纷要求建立交易机制,推动约束性资源使用权跨区域、跨企业有序流动。

  为加快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创新实践。

  问:工业水权交易范围和方式有哪些

  答:工业水权交易范围包括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工业取用水户之间的水权交易,交易的水权指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的水量。交易方式主要有3种:一是自主交易,出售方和购买方可通过双方协商实行有偿转让或无偿转让。二是平台交易,出售方、购买方可在平台上分别发布交易水量、期限、价格等信息,按照平台交易规则进行交易,达成协议后,签订书面交易合同。交易平台可借助中国水权交易所,也可借助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三是政府回购,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对稳定公开的价格直接收储回购,也可通过政府投资出售方节水工程的形式回购,具体回购办法由当地县级政府制定。

关键词:河北省政府,约束性资源使用权,新闻发布会

责任编辑:张瑞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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