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各市最新标准出炉
导语:记者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北将调整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月人均标准为1010元,最高1090元,最低940元。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河北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每月650-930元调整为940-1090元 资料图。
据悉,本次调整综合考虑河北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物价上涨、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因素,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每月650-930元调整为940-1090元,调整后月人均标准达1010元,较调整前提高7.5个百分点,处于全国中部省份中等水平。 失业保险金提高后,按规定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其他待遇时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此次调整还将原来按不同地域划分的四类标准调整为二类标准,在同一统筹地区执行统一标准,即:第一类地区包括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市,华北油田等6个统筹地区,月标准由800-930元调整为970-1090元;第二类地区包括承德、张家口、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等8个统筹地区,月标准由650-900元调整为940-1050元。 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失业金占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升至近七成 资料图。
失业保险金的上调与河北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息息相关。河北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进行了调整,调整后4个类别地区分别为1650元/月、1590元/月、1480元/月、1380元/月,调整后河北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525元,平均增幅12.5%;目前河北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为469元。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月人均为1010元,占河北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66.2%,比调整前提高了7.5个百分点。 调整后河北标准处全国中游水平 河北这次调整,保持与周边及中部省份失业保险金标准基本一致。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人均1266元、天津1030元、河南1160元、安徽1033元、山西1025元、湖南1010元、江西925元、湖北909元。我省为795元,提高到1010元后,处于中部省份中游水平。 各地最新的失业金计发标准看这里 (据河北日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河北电台综合) |
关键词:保险金,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