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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   作者: 
2016-12-02 2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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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2月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月8日在石家庄召开,会期5天。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河北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批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河北省2016年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7年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草案,批准2016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7年省本级预算

  四、审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

  五、听取和审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事项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议程责任编辑:赵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