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重启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 30日起单双号限行
资料图。(配图与本文无关) 长城网衡水12月29日讯(邢梅智)29日,记者从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衡水市于12月29日18时将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本次车辆限行从30日零时开始,节假日不限行。 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5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将达到区域红色预警水平,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5日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和省大气办下发《关于区域一启动Ⅰ级响应、区域二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衡水市于12月29日18时将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本次车辆限行从30日零时开始,节假日不限行。 根据要求,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启动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6次洒水抑尘作业。 此外,衡水市还将按照此前出台的《关于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措施的补充通知》(衡气领办【2016】125号)有关规定,实施“五停”强化措施:停炉,所有燃煤锅炉一律闷炉保温(涉及民生项目的除外)。停烧,联防联控,严禁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停工,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全部停工,渣土、弃土一律禁止外运(经政府批准的民生工程、急险工程除外)。停驶,渣土车、商砼车一律禁止上路;小(微、轻)型汽车实行车辆单双号限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以下机动车不受限制: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纯电动汽车);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一律绕城行驶,禁止进入城区。停产,水泥、铸造、化工行业一律错峰停产,土小企业一律关停取缔,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关停,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工业企业涉气工序一律停产。同时要求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做好响应工作。 健康提示: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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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衡水,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