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
决 定
(2017年1月5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了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