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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中院多措并举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促绿色发展

来源:长城网 作者:孙泽恒 马聪文 杨帆 2017-01-11 16: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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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马聪文供图
新闻发布会现场。马聪文供图

  长城网廊坊1月11日讯(记者 孙泽恒 通讯员 马聪文 杨帆)1月11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新闻发布会。

  会上介绍了廊坊中院“司法保障”率先走新路,“绿色司法”三合一升级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有关情况。廊坊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全市“碧水行动”、“蓝天行动”和“净土行动”,为加快推进廊坊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积极提供全面、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贡献力量。

  全面加强环保审判机构建设

  2016年初,廊坊中院采取“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将原有涉环境资源类的民事、刑事、行政一、二审案件统一由新组建的民四庭进行管辖及审理。

  升级后的“绿色司法”,不论属于民事、刑事、行政哪类性质,凡涉及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利用资源开发及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等案件,均由民四庭负责审理。这是对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集中化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能力水平的进一步推进。

  廊坊中院从刑庭、民庭等部门抽调了政治素质高、综合业务能力强的法官,成立了民事审判第四庭,专门负责环境保护案件审判工作,配强了司法辅助人员,建立起了专业化的环境审判队伍。对涉环境保护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模式,进行归口管理,集中管辖。同时派出专门人员前往贵州省贵阳的清镇法院、遵义中院等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工作先进法院学习、取经,为我市的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刑事犯罪

  被告人李某等四人为了给企业倾倒工业废水从中牟利,将10车次约300吨钢厂废酸,直接倾倒在某县村民家院外的大坑内,经鉴定,该废酸含铅12.2 mg/L(超排放标准12倍)、镍6.00 mg/L(超排放标准6倍)、PH值<2(排放标准为PH值6-9),造成环境污染。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廊坊中院。

  2016年9月26日,廊坊中院民四庭一纸裁定确认了李某的罪行,判决李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案还进行了公开宣判。

  这是廊坊中院“绿色司法”三合一组建民四庭后处理的首例污染环境犯罪。加大对涉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和惩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20件,判处31人;二审案件4件,判处4人。有效震慑、遏制了廊坊市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为切实完善环保审判机制建设,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审判工作,市中院结合廊坊市的工作重点和区位特点,按照京、津、冀一体化的要求,稳步、有序的推进工作。廊坊中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总要求和京、津、冀三地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框架协议为基础,适时地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指导意见》。统一全市两级法院的环境保护案件审判工作思路,调整工作目标,强化领导责任,突出工作重心。为全市两级法院审理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指导依据。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廊坊中院面对全市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坚持以服务发展大局为已任,找准法院工作与全市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强化司法理念,创新服务的重大举措。指导意见的出台,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推动廊坊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的战略部署,为全市在生态建设走在全省前列贡献力量。

关键词:廊坊,法院,文明,绿色,司法

责任编辑:孙泽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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