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警方破获一起非法买卖烟花爆竹案 一人被拘留
饶阳县公安局缴获的草纸鞭。饶阳县公安局 供图
长城网衡水1月17日讯(邢梅智 赵泽民 吕露)临近年关,正是烟花爆竹畅销之际,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非法活动,饶阳县公安局锁定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清查,全力查缴非法烟花爆竹,近日,该局治安大队破获一起非法买卖烟花爆竹案,当场缴获烟花爆竹60箱。 2017年1月8日,饶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举报,在其辖区有人正在进行烟花爆竹交易。该大队干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这批烟花爆竹无任何手续,于是对涉嫌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嫌疑人孙某某(男,45岁)抓获,并缴获草纸鞭60箱。 经审查,孙某某利用目前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时机,从沧州市一烟花爆竹非法销售商处购买草纸鞭60箱,运至本村后正准备加价销售给本村村民,交易未果即被查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目前,违法人员孙某某已被饶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警方在此提醒市民: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国家对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购买烟花爆竹到正规专营场所购买,选择危险等级较低的烟花爆竹,同时,为确保生命安全,不要购买过多的烟花爆竹存放家中。 |
关键词:饶阳县公安局,非法买卖烟花爆竹 |
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