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房保险户均保额提高至3万元 保费分两个类别
长城网1月22日讯(记者 赵晓慧 通讯员 卢平聚 何菲)记者1月22日从河北省财政厅获悉,日前该厅与省民政厅、省保监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提高农村住房保险保额,在户均1万元保额基础上,提高至3万元。 据悉,河北省农村住房常年面临洪涝、泥石流和火灾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风险,每年因灾害事故造成倒塌、损坏的农村住房数量多、损失重,严重影响农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救灾减灾工作中的作用,2013年,河北启动了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推广工作,按照每户每年8元的标准缴纳保费,保额1万元,保费由农户缴纳2元、各级财政资助6元。截至2016年底,全省农房保险试点县(市、区)由2013年的16个扩大到94个。 从试点工作看,河北创新了政府减灾救灾模式,农户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与保险赔偿的叠加,进一步放大了政府民生投入的效应和效能,帮助农村受灾农户提高了灾后重建住房资金保障能力,有效发挥了保险机制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参与社会管理等功能,收到了“群众得实惠、社会得稳定、政府得民心”的良好社会效益。 由于保额低、赔付少,致使各级财政在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投入了大量资金,加重了各级财政负担。对此,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经与保险机构协商,决定从2017年起,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通过提高保额,增加保费,适当扩面,化解因灾给政府带来的救灾风险。 根据通知,河北省将保额提高到3万元,分两个类别确定保费标准。Ⅰ类地区为山区、坝上地区及其他多灾易灾地区的县(市、区),每户每年11元。Ⅱ类地区为Ⅰ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每户每年9元。在Ⅰ类地区,省级财政每户每年补助7元、县级财政补助2元、个人自筹2元。在Ⅱ类地区,省级财政每户每年补助5元、县级财政补助2元、个人自筹2元。如果因灾害造成参保户房屋倒坍或严重损坏,保险公司赔付3万元、中央财政补助1万元,再借助农房改造补助政策,基本能够满足受灾农户房屋恢复重建资金需要。今后,若再发生重特大洪涝等灾害,地方财政对参保户不再专项安排灾后重建资金。 今年,全省将有105个县(市、区)参保,参保户达到855万户,总保额超过2565亿元。2017年,省级财政安排此项补助资金4300万元,比去年增加1800万元。 |
关键词:农房保险,保费标准,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