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民政局财政局发文上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石家庄上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长城网2月20日讯(记者 李全 宁晓雪 解哲琳)近日,记者从河北省民政厅了解到,石家庄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的意见》。《意见》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据了解,新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集中供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7倍,分散供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照料护理标准依据6项指标(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档次。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年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0%确定;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年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5%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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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宁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