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五项民生保障提标 民生工作实现“开门红”
资料图:低保上调。(图片与本文无关)
长城网2月20日讯(记者 李全 宁晓雪 孙泽恒)2月20日,记者从河北省民政厅了解到,自2017年伊始,三河市民政部门以全面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建设人民群众满意民政为动力,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力度,孤儿基本生活费、高龄补贴、重点优抚对象慰问金等多个民生项目提标,民生工作实现“开门红”。 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 为进一步做好孤儿救助工作,确保孤儿健康成长,该市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进行调整提高,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 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持续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工作,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进行调整提高,机构养育的由原来每人每月1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00元,散居的由原来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 为使老年人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自2017年1月起,执行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新标准: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由50元提高到10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由200元提高到3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由300元提高到500元。 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春节、“八一”慰问金及取暖补助标准 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春节、“八一”慰问金及取暖补助标准。春节慰问金由每人300元—700元提高到每人500元—900元。“八一”慰问金由每人300元提高到每人500元。取暖补助由每人300—800元提高到每人500—1000元。 提高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金 为保障全市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基本生活,自2017年1月起,救济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
关键词:民政,民生保障,三河市,提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