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留职不停薪”
资料图:“创启未来”2016国际青年科技创业大赛石家庄城市赛启动仪式。
长城网3月23日综合讯(记者 张天虎)为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重要意义、具体情形和保障措施,并提出实施要求。 《意见》适用范围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的专技人员。除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以提出申请。“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包括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都不在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的范围内。”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 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意见》明确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首先,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其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对于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的专技人员,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离岗创新创业的专技人员,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此外,《意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同时,为避免一哄而起、“一窝蜂”式的离岗潮,对事业单位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意见》在鼓励创新创业的同时,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比如,采取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等方式的,所到企业应与事业单位业务领域相近;在职创办企业的,创业项目须与本人在事业单位所从事专业相关;离岗创业的,须离岗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 河北新规: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离岗创业 2016年7月10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改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方式、深化人才分类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离岗创业等一系列政策。 《意见》指出,“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惹人关注的是,上述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意见》还明确指出要“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离岗创业”。 《意见》明确指出,“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在冀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档案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期满重返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高校、科研院所人员到企业兼职,可按规定领取相应报酬或奖励”。 另外,《意见》还指出,“鼓励党政机关优秀人才按照组织批准、个人自愿、双向选择原则,离岗到企业兼职,支持企业发展,不在兼职企业领取任何报酬和投资入股,离岗期限3年,机关原待遇不变。允许党政机关优秀人才按规定辞职领办企业或自主创业,做好社保、职称评聘等接续工作”。 |
关键词:创业,河北,离岗,事业单位,留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