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 职工缴费比例下降0.2%
资料图。 长城网4月6日讯(记者 高琳哲 王棋)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近日,河北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阶段性降低河北省失业保险费率。 近年来,河北省连续三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第一次降低费率是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2016年5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第三次即为此次,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 据悉,新的费率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河北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原来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3%缴纳失业保险费。 新的费率标准实施后,与上次费率相比,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分别下降了0.3%和0.2%。经初步测算,降费率后全省今年企业和职工少缴纳失业保险费近9亿元,其中企业约5.4亿元,职工约3.6亿元。 从2017年1月1日后到各统筹地区开始实施此项政策之前的这一时间段,各统筹地区按1.5%费率多征缴的失业保险费,采取“在2017年内核定缴费金额时冲减”的办法,退还用人单位和个人。 |
关键词:失业保险,降低费率,省人社厅 |
责任编辑:高琳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