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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5月19日讯(记者 高琳哲)近日,河北省人社厅、省安监局、省卫计委、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通告》明确从今年开始,对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做出调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和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增加0.5元。
据了解,河北于2015年印发了《关于发布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冀人社发【2015】46号),试行有效期限为两年。根据近两年来试行及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河北省四部门从今年开始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做如下调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增加0.5元,即由1.5元调整为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增加0.5元,即由1元调整为1.5元。
《通告》中未指出的其它事项仍按冀人社发【2015】46号执行。该通告有效期至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