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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生活永远在党和政府心中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安排部署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来源:长城网 作者:贾芳 赵晓慧 2017-06-20 18: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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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新乐市民政局为受灾困难群众送去米面油。丁永青 摄

  长城网6月20日讯(记者 贾芳 赵晓慧)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指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也是补上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意见》明确,要全面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省以上已拨付的救助补助资金要抓紧到位。各级财政在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时,要优先保障和足额安排,确保不留缺口,不留死角。省级安排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救助补助资金,优先用于各专项支出,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不得低于上级人均补助数额,因自然减员或退出保障范围而形成的结余,可统筹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支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除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外,不足部分从当地一般性转移支付中予以安排。

  《意见》强调,全面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省、市两级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资源统筹、部门联动。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扶贫等部门和残联组织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到基层。

  《意见》同时强调,全面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和工作的衔接。各级要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统筹各类资源,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精准施救。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政策,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低保对象衔接办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精准认定对象提供依据。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意见》要求,全面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各地要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持续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调整完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机制,6月底前,完成“7·19”灾后农房原址恢复重建任务9月底前,完成“7·19”灾后农房异地迁建任务。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比例,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活动,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合理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关键词: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民生

责任编辑:赵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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