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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司机屡教不改三次准驾不符累积被记36分

来源:长城网 作者:张勇 邢丁 2017-06-23 20: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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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司机屡教不改三次准驾不符累积被记36分。张勇 摄

  长城网唐山6月23日讯(张勇 记者 邢丁)6月22日,唐山市交警九大队查处一起因驾驶证与所驾车辆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该驾驶员现已累计被罚36分。

  上午9时40分,九大队王官营中队民警在丰董公路15公里处集中治理交通违法行为。当对一辆车牌号为冀B1816F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证件检查时,驾驶员称证件忘带了,民警察言观色感觉驾驶员另有隐情,便为驾驶员做思想工作。驾驶员终于将其身份证出示,民警通过公安系统查询核实后发现:该驾驶员高某准驾车型为B2,与实际驾驶车辆车型不符。并且该司机分别于2017年3月20日在昆明高速和2017年4月18日在湖南高速路段因准驾车型不符分别已被记12分。所以,这是近三个月第三次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被民警查获。民警当即对高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当场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扣留了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高某持准驾第一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本类中不得驾驶的机动车型,被处以500元、记12分的处罚;高某在驾驶证依法扣留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的,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将分别被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但是高某并未以此为戒,而是屡教不改。交警表示这样以身试法的行为势必严惩,绝不姑息。同时再次提醒广大司机,切莫把交通法当儿戏,拿生命开玩笑。

关键词:交警,货车,准驾不符

责任编辑:张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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