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7月1日起廊坊农村低保人员每月多领246元
长城网廊坊6月28日讯(记者 孙泽恒)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民生保障水平,7月1日起,廊坊市将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救助、贫困高中生救助6项民生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附: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民生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廊坊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救助、贫困高中生救助6项民生保障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由城市平均每人每月532元、农村平均每人每月354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同时,同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标准,由城市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27元、农村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203元统一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60元。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保障标准的1.6倍执行,并随低保标准同步提高。此次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城市平均每人每年10214元、农村平均每人每年6797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1520元。 (三)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255元。 (四)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 (五)提高孤儿救助标准。将机构供养每人每月1150元、散居供养每人每月7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440元。 (六)开展贫困高中生救助。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资助城乡低保家庭高中生学费、住宿费。同时,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度提高救助供养补贴标准。对于原享受救助供养补贴标准高于此次调整标准的,应继续执行,不得降低标准。 二、执行时间 以上六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经费来源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救助等项提标所需资金,除中央、省补助资金外的剩余部分,广阳区、安次区由市、区财政按6:4比例负担;市管县由市、县财政按5:5比例负担;廊坊开发区由当地财政负担;省直管县由当地财政负担。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 (三)贫困高中生救助所需资金,市管县、区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负担;省直管县及廊坊开发区由当地财政负担。 各县(市、区)要搞好提标所需资金测算,及时调整补充财政预算,确保调标资金足额保障。 以上各项民生保障项目调标工作要在各县(市、区)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4日 |
关键词:廊坊,生活保障,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