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执行新标准
长城网衡水2月24日讯(扈炜)记者2月23日从衡水市民政局获悉,经衡水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批准,衡水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执行新标准。 为认真贯彻省、市精准扶贫攻坚规划“低保政策保障一批”的要求,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的贫困人口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经衡水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批准,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执行新标准。为此,市民政局向各县(市、区)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全力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紧急通知》,并通过衡水日报、晚报及民政网站等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目前,各县(市、区)政府均已批复执行新标准。 截止2016年1月31日,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达到487元/月,比2015年末提高30元/月,同比增长6.6%;人均月补差达到286元,比2015年末提高17元,同比增长6.3%。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达到3025元/年,比2015年末提高441元/年,同比增长17.1%;人均月补差达到149元/月,比2015年末提高28元/月,同比增长23.1%。 此项举措惠及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6.6%户,共9.6万人,实现农村最低生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今后,衡水市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提高低保标准,确保城乡低保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 |
关键词:衡水,城乡,生活保障,标准 |
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