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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城乡居民医保新政更惠民 最高补偿达50万

来源:长城网 作者:李瑛 李香云 邢丁 2016-01-06 09: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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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唐山1月6日讯(李瑛 李香云 记者 邢丁)日前,记者在迁安市刚刚召开的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缴大会上获悉,《迁安市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方案》已经正式出台,相对2015年补偿方案有了较大调整,城乡居民将得到更多实惠,其中,合计最高补偿额由上年的42万元增加到50万元。

  据了解,2016年,迁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560元。其中:中央、省和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补助为每人410元,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其中,城乡居民中的低保户、五保户、孤寡老人、烈属、七至十级伤残军人、带病还乡复员军人由市民政局负责全额资助;一至四级残疾人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全额资助;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户和伤残户的父母由市卫生计生局全额资助;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父母由市卫生计生局资助50%。

  《迁安市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方案》中指出,补偿包括一般诊疗费补偿、门诊统筹补偿、门诊特殊慢病补偿、普通住院补偿、住院分娩补偿、特殊重大疾病补偿、大病补充补偿和意外伤害保险补偿。

  从调整后的补偿方案可以看出,该市城乡居民将得到更多实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门诊统筹补偿由上年的50%提高到60%,最高每人每年补偿额由上年的150元增加到180元,家庭内部可以通用。二是唐山市级医院住院起付点由上年的1800元降至1500元;省级医院起付点由上年的2500元降至1500元;省外起付点由上年的3000元降至2500元,补偿比例由上年的45%提高到55%。三是门诊统筹补偿+普通住院补偿+住院分娩补偿+重大疾病中尿毒症透析补偿+门诊特殊慢病补偿最高补偿额由上年的12万元增加到15万元。大病补充补偿最高限额由上年的30万元增加到35万元。合计最高补偿额由上年的42万元增加到50万元。

关键词:迁安,城乡居民,医保

责任编辑:贺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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