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利用外资新政策】
河北鼓励外资投向重点领域设立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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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7月11日讯(记者 胡晓梅)日前,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落实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鼓励外资投向重点领域。全面落实国家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措施,实行应放尽放、非禁即入。结合河北省实际,鼓励外商投资重点产业及相关领域,鼓励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河北创业发展,鼓励各地针对特色产业和重点领域制定吸引外资优惠政策。 鼓励外资投向重点领域 《意见》指出,制定全省鼓励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引导外资积极投向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产业转型升级实验区、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京津冀环境支撑区“三区一基地”建设。 鼓励外资投向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特种机器人等新兴产业集群以及环京津休闲旅游、健康养老、文化创意、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支持在农业高效种养、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引进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建设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 引导外资参与钢铁、石化、建材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传统产业国有企业兼并重组。钢铁行业重点引进先进冶炼技术和工艺,开发高端冶金材料,提升产品档次和行业整体水平。石化行业重点引进精细、高端化学品技术,延伸产业链条。水泥、玻璃、陶瓷等建材行业重点引进节能、循环利用技术,开发新型环保建材,实现资源能源消耗减量化。 鼓励外资参与我省各类基础设施PPP项目合作,重点投向煤改气、煤改电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参与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太行山高速、冬奥地区路网、扶贫公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发展轨道交通,开发海上风电等绿色能源,参与防洪抗旱水利工程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等参与管理运营,同等适用有关支持政策。 对外商设立的研发机构进行补助 加大对总部企业引进力度,形成一批总部企业相对集中、总部功能各具特色、配套服务较为完善的总部经济集聚区。对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及财务中心、采购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由所在地对其办公场所、经营设施、开办费用等给予补助。 对外商在我省设立或参与设立的经国家认定的国际创新园(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试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采用后补助方式分别由省科技专项资金、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助。对经省级部门新认定的、我省急需的研发机构优先支持建设,经验收评估后给予40万元至100万元资助。支持外商法人企业承担地方各类科技项目,鼓励其按对等原则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河北创业发展 瞄准高层次人才聚集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人才引进储备库,聘请“燕赵引才大使”,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来河北创新创业。对纳入“外专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河北投资创业分别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科研经费和安家费补贴。海外人才带成果带项目来我省创业的也享受相关政策。 对全职到我省的国外发达国家院士及在某一领域取得世界一流业绩、成果的顶尖人才,省财政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和安家费补贴。对海内外顶级高层次人才团队带项目来我省创业的,省财政给予500万元至2000万元支持资金。 便利海外人才及配偶、子女申办在冀永久居留。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在申请永久居留时,其配偶和18岁以下子女均可同时提出申请。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直系亲属,可按照规定办理团聚类居留许可。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购房补贴等政策。 在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廊坊等外国人才聚集地对标对接国际医疗机构,创办国际学校,为其家属子女提供优质的教育、医疗、就业等服务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鼓励各地针对特色产业和重点领域制定吸引外资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河北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政府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围绕发展特色产业和重点领域,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吸引外资优惠政策。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在2017年第三季度前出台政策。 |
关键词:利用外资,重点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