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利用外资新政策】
河北实行“一枚公章审批” 降低外商投资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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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7月11日讯(记者 胡晓梅)日前,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落实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局制度,2017年底前实现所有市县和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行政审批局,整合相关部门审批职能,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枚公章审批”, 降低外商投资企业成本。 让数据多跑路 企业少跑腿 《意见》规定,加快组建省级政务服务中心,推动建立省市县统一标准、规范流程、上下一致的工作体系。全面推行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最大程度做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对列入省市重点建设计划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保姆式”全程领办、代办制。对列入省市重点建设计划的外商投资项目建立专人负责制,从项目招商到竣工投产,推行全过程领办代办。创建跟踪服务档案,畅通上门服务、企业免跑的绿色通道,逐企逐项解决实际问题。 省级安排专项资金对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给予奖励,对符合全省鼓励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当年实际到位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和境外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投资项目,从全省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奖补。各市也要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 对外商投资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意见》规定,建立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并购基金、上市平台等全链条基金体系,完善股权、债券、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金融工具,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多元化、低成本的融资方式。整合上市公司等有关资源,为重大外资项目在证券市场进行融资。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150万元奖励,在股权交易所挂牌的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金融工具进行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支持境外借款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便利化水平。设立股权产权交易平台,畅通外资退出通道。 对重大外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意见》规定,对产业发展带动性强、技术创新贡献大、增加就业机会多的外资项目,在优惠政策方面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聚集整合各级各类要素资源予以全力支持。对重点鼓励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根据其贡献大小,在建设和生产经营期分别给予奖补。对省市重点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规费实行减免。对外商投资企业新增注册资本按其经营年限及实缴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外商投资的产业链配套项目,同等同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切实保障外资项目用地等生产要素需求 《意见》规定,对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建立外商投资项目省市土地使用协调机制,设立省市重点外商投资项目储备库,每年安排足够的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对入库项目的地价和占补平衡进行统筹协调,保障重点外资项目建设用地。对外商投资工业项目符合集约用地标准的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工业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及弹性土地出让年限供应政策。 鼓励工业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鼓励项目所在地和开发区为外商投资企业代建厂房及配套设施,一定期限内免费供企业使用,企业可按建设成本购买。为外商投资项目水、电、气、热等生产要素提供保障支持。 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用工需求并提供培训服务 《意见》规定,各地根据产业定位和发展规划,加强院校合作,统筹设置相关专业和人才培养计划,做好专业人才储备。发挥人力资源部门协调作用,为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生产经营阶段提供“订单式”人才招聘、上岗等全过程人力资源保障服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员工岗前及在岗培训,纳入当地培训计划的,由所在地政府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 |
关键词:利用外资,行政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