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亲”“清”共融 让政商关系充满活力
长城网廊坊7月17日讯(记者 孙泽恒 通讯员 沈宁)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地方发展离不开“商”,建立持续健康的政商关系对政府对企业都是极其重要的。7月17日,记者获悉,廊坊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厘清政商交往界限,推动全市营造“亲”“清”政商关系,使政商之间既团结协同,又清白干净,推动政府廉洁、企业规矩,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为全面激活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活力,提升服务非公有制企业能力,廊坊市从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改进政务服务方式、增强政务服务透明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惠企扶持力度、落实促进经济发展政策、畅通企业诉求渠道、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等八个方面着眼谋划服务布局,从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精简涉企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等,方便企业准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将实体服务大厅向网上服务大厅延伸,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制定涉及企业及其经营者重大利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做出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决策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意见等细节上着手,力求服务企业宏观上有方向指导,细节上有路径指引,使服务企业有章法、有抓手、见成效。 为全面规范政商交往,该市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人员两个方面双向要求,双向施策,确保政商交往清白、纯洁。为此,他们以负面清单方式提出禁止性要求。如,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应当以法律法规、党政纪条规为准绳,不触法、不越纪、不谋私,不得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之便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红包、礼金、礼品、消费卡、奖品、奖金等财物;不得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10类负面清单。企业党组织及企业负责人应当教育引导企业人员树立廉洁从业意识,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干干净净做朋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守法经营、洁身自好,强化社会责任,珍惜企业形象,不得为谋取非法利益给予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赠予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企业股份及其他资产,或者为上述人员代持企业股份及其他资产等8类负面清单。 在强化思想引导、行为规范的同时,对于违规越矩者,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畅通信访渠道收集违规违纪线索,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强化震慑效果,实行“一案双查”倒促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等方式,坚挺纪律规矩,确保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与企业交往中除贪心私心,积极作为、靠前服务。此外,针对交往中纪律规矩边界问题,健全了容错纠错机制,在给党员干部念“紧箍咒”的同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依据党纪党规有关规定,对服务企业发展履职尽责、不谋私利,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的组织和个人,及时纠错免责,为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撑腰,使干部敢“亲”、愿“亲”、常“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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