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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新规出台

来源:长城网 作者:高琳哲 2017-08-15 22: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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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8月15日讯(记者 高琳哲)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精神和河北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日前,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河北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河北省非煤矿山营商环境。

  突出“放”

  《管理办法》出台前,河北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采取省、市两级发证原则。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将审查权限扩展为省、市、县三级,各自负责本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进一步理顺了职责层级,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建设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层级一一对应,最大限度的下放了审查权限,避免了权责交叉,提高了政府服务效率。

  突出“实”

  针对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整改建设项目,河北省充分考虑到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需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在《管理办法》中明确了“非煤矿山企业为生产接续单独建设的排土场,不需要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整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权限分级负责”,进一步落实了监管责任,规范了监管行为。

  《管理办法》还对审查方式作出了规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部门可采取自行审查和组织专家审查两种方式,对建设项目比较简单的,可自行进行审查,对建设项目比较复杂的,由负责审查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并对两种审查的程序和具体审查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大大提高了可操作性。

  突出“新”

  在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陆续成立行政审批局的大背景下,省级以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权限由安全监管局逐渐向行政审批局划转。为更好的进行“放管服”改革,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权限平稳过度,在《管理办法》中对市、县非煤矿山安全许可部门和安全监管局在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责任进行了明确。文件规定,省级以下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由同级非煤矿山安全许可部门组织实施并对审查结果负责。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过程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

关键词:安全生产,非煤矿山,监督管理

责任编辑:高琳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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