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玮:清白做人 公正办案 将法治光辉送百姓心中
—2017“美丽河北·最美政法干警”候选人事迹巡展
2017“美丽河北·最美政法干警”候选人李永玮。图片由河北省委政法委提供
个人简介:李永玮,男,198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他坚守司法理念,每年审理的案件数量在衡水中院均名列前茅,多起案件的审理被作为经典案例在河北电视台《法治在行动》栏目播出。他勇担社会责任,近6年来,共审理民事案件1200余件,涉及当事人4000余人,无一被缠诉信访,无一被发还改判。其中涉及700余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涉及人员死亡近200件,有七成左右的案件当事人能够主动履行。他主动协调联系交管、交通等部门,优化交通设施,使得多条“伤人路”变成了“平安路”。他坚持群众路线,为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主动帮助当事人请来大学法律老师,为他们解释法律规定,从细微之处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他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4次。 坚守司法理念 坚持公正审判 李永玮认为,公正是公信的基石,法律的力量在于公正,法官的力量也在于公正。他办案方法灵活、不拘一格,不仅注重程序正义,更追求实质正义;不仅追求法律效果,更注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之所以有这样的理念,缘于两年前他在审判一线办理的一件案件。这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车辆是结婚陪嫁品,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在送亲过程中被侵权人抢夺,后驾车逃逸过程中,碰撞被害人致其死亡。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车辆被抢夺后,对未投保的交强险,车辆的所有人即结婚的女方是否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永玮认为,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即首先考虑受害人损失如何赔偿的问题。以上述立法目为出发点,交强险的不予赔付唯一理由就是受害人故意,只要不是受害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交强险就应当赔偿受害人人身伤亡,不论投保机动车的过错及责任大小。若在机动车一方具有一般过失甚至无过失的情况下,交强险尚需赔偿,而在被盗抢等机动车一方为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交强险反而不需赔偿,显然法律评价不一致,有违立法目的。因此其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所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案终审判决后,被河北省经济频道《法治进行时》栏目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宣传。 李永玮还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对社会道德风尚的引领作用,积极通过司法裁判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司法活动成为评判善恶美丑、弘扬主流价值的重要阵地。一起赡养纠纷,因家庭矛盾,儿子拒绝赡养老人,李永玮采用下乡开庭巡回审判的方式,在该村村委会门口的大树下进行了二审庭审,庭审后,李永玮没有立即结束,而是主动和当地围观庭审的村民们谈一谈、聊一聊,借着刚审的案子,以案释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他说:“法官办案,就是要审理一案、教育一方,防止类似的纠纷再次发生。” |
关键词:美丽河北,最美政法干警,李永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