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房地产市场监管状况
及相关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
长城网邢台9月21日讯(记者 刘杨)9月21日上午,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房地产市场监管状况及相关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邢台市房管局正处级干部郭兰宏作为新闻发言人回答记者提问。实录如下: 主持人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邢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的主题是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状况及相关工作情况。为此,我们请来邢台市房管局正处级干部郭兰宏和市场管理科科长延玲为我们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大约持续30分钟。 下面,我们请邢台市房管局正处级干部郭兰宏做相关情况介绍。 邢台市房管局正处级干部郭兰宏 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今天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等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感到非常高兴。 首先,我代表市房管局对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房地产市场监管状况及相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下面,我先简要介绍一下监管工作基本情况。 一、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我局代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监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城建〔2017〕3号),并已将该《方案》转发至各县(市),全面开展了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下面我从四个方面汇报一下工作开展情况。 (一)房地产市场监管情况 一是制定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夯实执法理论基础。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先后制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制度,为行政执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为顺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是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整治主要内容:严厉打击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未达条件强制交房、变相收取预订款、捂盘销售、捆绑销售、“一房多卖”、自我炒作等行为;我局在日常巡查和监管中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到人,将市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按街道划分成网格,将网格分解到人,由各执法队员对该网格内所有项目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管。 为进一步掌握市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深入房地产市场巡查和排查,共统计出,市区范围内现有房地产开发项目130个,其中已取得预售许可证项目74个(全部取得28个,部分取得46个),未取得预售证项目56个,尚未取得用地手续项目24个。对24个未取得用地手续的项目,我局已经书面移交三区政府(管委会)加强监管。通过群众举报、部门转办,我局已对30家存在违规预售、违规使用预售款的开发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其中,违规预售案件28起,不按规定使用预售款案件2起。截至目前,11起案件已结案。同时,在房地产信息网和主要媒体上对19家开发企业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和曝光,对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起到震慑作用。同时,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我们与三区协作,开展了违法违规售房专项整治行动,对没有土地证的售楼部全部查封,并张贴了公告。对于开发企业违规预售和其他违规经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三是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预防警示。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百姓合法权益,我局组织召开了市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暨房地产开发企业约谈大会,会上传达了省、市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整顿的相关要求和《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监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向参会开发企业下发了《邢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守法经营告知书》,各开发企业签署了《邢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守法经营承诺书》,并统一要求开发企业制作《购房温馨提示》,在各项目售楼部显要位置悬挂,以提示广大消费者注意购房事项。今天下午,我们将再次召开全市所有开发企业负责人警示约谈大会,对不听劝告、执意违规的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开发资质,清出邢台市场。 四是建立房地产市场执法相对人微信群,及时更新项目信息。为切实摸清底数,及时了解开发项目手续进展情况,完善执法工作台账,我局建立了房地产市场执法相对人微信群,要求企业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手续取得进展后,第一时间通过微信上传手续证件和形象进度照片。执法队员及时更新项目的进展情况,以便于执法监管,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二)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情况 为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冀建房〔2017〕6号)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工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邢台市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多部门联动,并将《方案》印发至各县、市、区,按阶段要求落实整治工作;为进一步摸清市区范围内中介机构状况,我局联合桥西、桥东、开发区住建局对市区主要街道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了全面排查清理,其中,市区228家,已备案的中介机构21家,未备案的中介机构148家。目前,已在房地产信息网和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布,向社会发布交易风险提示,并将排查出的59家黑中介移交市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同时,在房地产信息网上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广泛听取百姓意见,对群众投诉及时调查解决,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切实保障百姓合法权益。 为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优质服务百姓,提升服务水平。今年8月,我局举办了“政策解读,提升服务”培训会,讲解《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介机构备案制度,存量房网签及交易资金监管等内容。并积极引导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资格后,到所在地住建、房管部门进行备案,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净化中介市场。 (三)高效服务百姓,提供便捷服务 一是开展便捷高效房源核验服务。为提升房源核验服务工作质量,高效服务百姓,有效防止假租倒卖等违法交易行为,我局启动房源核验预约服务;并且已实现中介机构和房管部门联网办公,将房源核验和网签合同两项服务延伸到中介机构。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二手房,交易双方办理过户前,可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其办公场所服务代为办理房源核验和网上签约,然后交易双方可自由选择时间到交易大厅办理审核备案和资金监管等过户手续,减少老百姓在大厅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推行网签备案制度,切实维护百姓权益。为规范房地产经纪和交易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局开展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和抵押合同网签制度,依据开发企业申请,对市区范围内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备案,避免“一房多卖”、合同不规范、责任不明确等风险,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人权益,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是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为规范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我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至房屋初始登记之日止,避免开发商挪用资金,我局对三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并在房地产信息网上公开各区开发企业资金监管账户明细,确保广大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 (四)房屋租赁市场监管 为深入了解市区房屋租赁现状,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我局对市区租赁房屋进行摸底调查,共统计出,记入台账的租赁房屋共2460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共656户,对违规租赁房屋已下发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从而加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我局建立租赁信息微信服务公众平台,及时公布房地产动态及新规新政,强化对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备案管理,解决租赁市场信息不对称、资源不共享等问题,加强租赁工作的透明化和信息化,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监管有效的租赁市场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的处罚,未从根本上杜绝违规预售行为的发生。主要原因如下:一是购房户受房价上涨预期驱动,追逐买房,守法和风险意识淡薄,增加了执法查处难度。二是多数开发企业实力不够,资金压力大,进行违规预售。三是违法成本低,处罚数额小,部分开发商仍顶风作案。四是一些不良开发商为规避执法,变通销售方式,如不在售楼部销售、网上销售、不加盖本公司印章等方式逃避监管,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五是法规未赋予我局强制措施,执法难度较大。 (二)大部分经纪机构尚未备案,监管工作存在困难。我市大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具备备案资格,未在住建、房管部门备案,存在违规经营现象,造成市场混乱,没有强行执法权,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存在困难。 (三)大部分个人租赁房屋未备案,监管工作难开展。我市住宅租赁房源大部分来自于个人私有闲置房屋,位置相对隐蔽,调查难度大,且普遍不办理备案手续,致使房管部门难以及时掌握租赁市场交易情况,住房租赁监管工作难以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房地产违法违规售房行为。对于开发企业违规预售和其他违规经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严重违规的企业要计入省住建厅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列入不守信企业“黑名单”,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对严重违规,屡教不改,不配合执法检查的开发企业,要通报有关部门,降低或吊销其开发资质。在9-10月份的房地产销售旺季,协调三区住建部门、市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开展房地产违规预售专项检查活动和突击检查。 (二)继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对于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和市政府法制办、我局法律顾问进行沟通,研究处理对策,建立执法工作“防火墙”,同时组织房地产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事。 (三)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推进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为推进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和《住房销售管理条例》上位法颁发后,按照上位法要求,我局借鉴大城市已推行的购租并举制度,将起草本市相关法规,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主持人 接下来是媒体记者提问时间,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 一、如何保障消费者购房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广大消费者在购房前应注意查看开发企业是否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据《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济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资格,才可进行商品房预售,并在售楼部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购房人收取预付款、定金、排号费等任何名义的购房费用,均属违规预售行为。广大消费者在选房购房时,应注意查看开发企业所建楼盘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所购房产的楼号是否在预售范围内等,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如购房过程中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可向主管部门投诉,投诉部门:邢台市房地产市场执法稽查大队,投诉电话:0319-2255608。 2、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应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网上即时签约备案。广大消费者在购房时请注意将购房款直接缴存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进行备案,可以确保购房者自身权益;购房人应与开发企业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凭网签防伪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旧版及其他格式合同一律不予认可),若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将购房款缴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承购人将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将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所购房屋得不到相应保障。 二、选择房地产中介机构时,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文件要求,今年5月份,我局制定《邢台市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联合三区住建局深入市区主要街道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将已备案的21家中介机构和148家已具备工商营业执照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在房地产信息网进行公示,并将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59家“黑中介”移交市工商局查处,提示广大百姓选择已备案的中介机构进行房屋交易买卖,规避风险并依法维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我局在房地产信息网上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如果消费者在房屋交易中发生纠纷等问题,可通过该平台及热线电话,随时举报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中介,我局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投诉及时调查解决,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切实保障百姓合法权益。投诉部门:市房管局市场管理科、邢台市房地产市场执法稽查大队;投诉电话:2255625、2255608。 主持人 感谢大家对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由于时间关系,这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如有需要我们在会后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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