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重论文和科研成果
会议现场。记者刘春亮摄
长城网9月22日讯(记者 李丽钧 刘春亮)记者从9月22日召开的河北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河北省教育厅等5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 意见指出,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在向省属骨干本科院校下放主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向有硕士授权的普通本科院校下放主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的基础上,建立高校职称评审能力评估机制,设区市人社职改部门要把教师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市属高校。高校依据评审权限自主制订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实施方案。 改进教师职称评审方法。高校要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实行师德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制”。把教好书、育好人作为教师职称评聘评价的核心内容,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水平和培养学生实绩,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对从事基础研究的教师主要评价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力;对从事应用研究的教师主要评价经济社会效益、技术水平和实际贡献。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注重论文、科研成果、作品的质量,淡化数量要求。 |
关键词: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论文科研成果 |
责任编辑:李丽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