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出台
做好律师工作有了更具河北特色的法律依据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赵晓慧 摄
长城网9月28日讯(记者 赵晓慧)9月28日下午,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用24条的篇幅,对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调查取证权、阅卷权、会见权、知情权等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 其中,《条例》强调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不仅细化律师自行调查取证内容,规定律师持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向有关单位调查获取与所承办法律事务相关的证据材料,更首次明确调查令制度,规定律师代理民事诉讼,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律师可以持调查令向指定的个人或者单位收集调查证据。 《条例》同时规定律师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案卷材料。办案机关应当安排阅卷,并保证律师的阅卷时间。 《条例》还对四种会见情形分别作出规定,并首次规定侦查终结前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犯罪嫌疑人不得少于两次。 此外,《条例》还给律师执业划上“红线”,推动律师事业依法运行、律师执业依规办事,引导律师把精力放在运用证据、研究法律、提高素养上来,从而净化律师队伍,树立良好形象,提高行业认同,使律师队伍真正能够发挥法律“捍卫者”的作用。 “从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到出台实施,历时近一年的时间。期间,各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艰辛努力,使得《条例》更加科学、完善。”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王大为表示,《条例》的高票通过,为今后做好律师工作提供了更为直接、更符合实际、更具河北特色的法律依据。 |
关键词:律师执业,法律保障,调查令,阅卷权 |
责任编辑:赵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