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长城网9月30日讯(记者 高琳哲)记者从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日前,邢台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为: 1.邢台市卫生计生委原调研员杨献平、法监科科长郝长彦违规收取钱款问题。2016年12月,杨献平带队到临城县进行计划生育年终考核期间,收受被考核单位钱款8000元;郝长彦收受被考核单位钱款3000元。杨献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副处级重新核定退休待遇,违纪资金收缴市财政;郝长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收缴市财政。 2.内丘县公安局局长王丰学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王丰学在担任威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占用下属单位车辆。2016年5月开始领取车补后,仍长期占用公车,并存在公车私用问题,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王丰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隆尧县农业局定点屠宰执法大队一中队队长冯立衡违规收受财物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冯立衡先后收受管理对象4000元财物,违规对管理对象免于处罚。冯立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整工作岗位。 4.巨鹿县堤村乡堤村校区校长薛立辰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薛立辰办公用房实际面积为26.84平方米,超过规定标准17.84平方米。薛立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柏乡县疾控中心主任王增运违规列支招待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0月,王增运安排会计将疾控中心在饭店的1.5万元饭费变通为会议培训费下账。此外,王增运违规向疾控中心10名职工发放补贴5000元。王增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邢台县野沟门灌区管理处主任王建生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问题。2013年10月至2016年12月,王建生在本单位报销个人电话费1.08万元。王建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
关键词:省纪委,审查,违纪 |